一、引导培育跨境电商重点企业发展壮大
在我市范围内注册登记的企业,且申报的企业符合以下条件:
1.在本地开展跨境电商业务,经各镇街(园区)按照书面评分表打分后,推荐纳入我市跨境电商重点企业名单的企业。
2.企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
3.企业依法纳税。
4.企业使用信息化系统开展日常跨境电商业务。
5.企业具备固定办公场所。
二、引导培育跨境电商重点园区发展壮大
跨境电商园区的经营管理主体是在东莞市内工商注册,有税务登记的独立法人,且该园区能有效集聚一定数量的跨境电商企业和相关运营服务机构,能为园区内跨境电商企业提供相应基础设施保障和公共服务,并能形成一定产业聚集效应和生态体系效应。
三、支持企业开展国际仓储设施建设
支持在东莞市范围内注册成立的企业在境外建设运营数字化、智能化仓储设施,企业需依法纳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且仓储设施符合以下条件:
1.仓储设施注册及运营1年以上。
2.仓储设施的对外投资股权关系清晰。
3.仓储设施具有至少三项综合服务功能(包括但不限于通关物流、报税、法务、入库分拣、信息化数据等服务功能)。
4.仓储设施具备完善的信息化管理系统,信息化系统应包括ERP(企业资源管理系统)、WMS(仓库管理系统)。
5. 企业运营的单个仓储设施支持时间内服务东莞企业的进仓货物量达1500吨以上(含)或发货单量达10万单(含)。
四、支持企业开展跨境电商业务
在东莞市范围内注册成立,依法纳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企业:
1.入驻跨境电商第三方平台。
2.在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
3.纳税信用等级为A。
4.外汇管理等级为A。
5.支持时间内开展跨境电商业务规模达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标准(2000万元)。
五、支持制造企业拓展直播销售
在东莞市依法注册成立,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制造企业(含制造企业在东莞市范围内注册登记的全资子公司):
1.属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2.企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
3.企业依法纳税。
六、支持产业带+直播电商基地项目建设
在东莞市依法注册成立的企业或协会,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其运营的产业带+直播电商基地的建筑面积超过1500平方米。
2.直播间数量超过5间,且拥有选品间、培训室配套设施。
3.产业带商家入驻数量超过20个。
4.获得直播平台官方商家运营服务商授权资质。
5.企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
6.企业依法纳税。
七、支持电商平台培育
在东莞市范围内注册成立,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企业:
1.企业属于规模以上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限额以上批发业或限额以上零售业企业。
2.企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
3.企业依法纳税。
4.企业有建设和运营电商平台(电商平台是指注册地在东莞市的企业自行开发、建设、运营的电子商务平台。平台为企业自身提供产品线上营销,或向有需求的商家提供进驻服务,为有需求的商家提供线上销售服务)。
东莞市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电子商务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各镇(街道)经济发展局、松山湖商务与投资促进局:
根据《东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东莞市电子商务“强基础、促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东商务〔2024〕84号)和《东莞市电子商务专项资金申报指南》文件精神,现就2024年电子商务专项资金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
本次申报项目共七项包括:引导培育跨境电商重点企业发展壮大、引导培育跨境电商重点园区发展壮大、支持企业开展国际仓储设施建设、支持企业开展跨境电商业务、支持制造企业拓展直播销售、支持产业带+直播电商基地项目建设和支持电商平台培育。
二、申报时间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启动项目申报工作,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30日,其中支持企业开展跨境电商业务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11日。
三、申报流程
请申报项目的企业及时登录东莞市商务局专项资金申报
管理系统(http://dgboc.dg.gov.cn/zxzj)进行网上申报,并将相关纸质资料提交至所在镇街(园区)商务主管部门(联络表见附件4)审核盖章之后,提交至市商务局电子商务科(东莞市南城街道建设路1号5楼)。申报时间以提交完整纸质资料至市商务局电子商务科的时间为准,只进行网上申报而未按时提交纸质资料的,视为未申报。
四、注意事项
1、请各镇街(园区)商务部门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积极组织发动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做好资金申报工作,同时做好企业材料的审核工作,在审核无意见后由各镇街(园区)商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或分管负责同志在专项资金申请表上书面填写“同意申报”相关意见并签名加盖公章。
2、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根据《申报指南》(见附件1)认真准备申报资料。申报材料需要提供一式两份纸质材料和一份电子版材料,其中纸质版申报材料必须胶装成册,每一页均加盖企业公章,电子版材料需以PDF格式提交存档。
3、项目申报不接受中介机构代办,企业工作人员在递交申报资料时,须出示企业员工证明,并带好相关资料的原件,经核对无误后,原件退还企业。
4、关于引导培育跨境电商重点企业发展壮大事项,各镇街(园区)商务部门要认真做好辖区内重点企业的摸排,特别是对东莞制造企业应用跨境电商的情况,要加大力度引导鼓励,积极开展制造企业推荐工作,原则上每个镇街(园区)至少组织上报3家企业参与跨境电商重点企业发展壮大评选。
5、关于支持企业开展跨境电商业务事项需要注意如下:一是跨境电商业务规模汇总清单需包含报关单号、出口日期、通关金额、汇率(2023年汇率取1美元对人民币6.9475元,2024年汇率取1美元对人民币7.0770元)、折算人民币金额等要素。二是企业缴纳费用汇总清单需包含发票编号、开票日期、购销双方抬头、发票金额等要素。
五、受理科室
市商务局电子商务科
咨询电话:见附件4
联系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建设路1号5楼电子商务科
特此通知
东莞市商务局
2024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