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黄埔区发展和改革局,广州开发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4-07-16 / 2024-08-30
事后补助
申请补贴资金的企业或机构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广州开发区、广州市黄埔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符合信用管理相关规定的新型储能企业或机构;
2.企业依法生产、经营和管理,各项法定许可手续完善,一年内未因发生安全违法行为受到安全生产行政处罚且三年内未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一年内未因发生环境违法行为受到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处罚且三年内未发生危害环境犯罪;
3.企业或机构在本措施有效期内在本区生产的新型储能新产品、新应用首次取得海外准入认证,取得认证的日期须在本措施有效期内,认证日期以认证证书颁发日期为准。
黄埔区关于促进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新产品认证补贴)兑现工作延长申报时间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机构:
根据《黄埔区发展改革局 广州开发区发展改革局关于组织开展促进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新产品认证补贴)兑现工作的通知》(穗埔发改〔2024〕64号),我局于7月16日发出通知,促进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新产品认证补贴)兑现工作原定于8月9日截止申报。
为切实服务企业,回应企业诉求,现根据实际情况,将本次促进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新产品认证补贴)兑现工作截止时间延长至8月30日,请各企业积极申报。
广州市黄埔区发展和改革局
广州开发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8月9日
(区“政策兑现”窗口联系电话:82114062,地址:广州市黄埔区香雪三路3号广州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C区349号窗口;区发展改革局联系电话:821166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