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
2018-05-04 / 2018-06-01
资质荣誉 | 事后补助
(一)环境良好。园区管理主体重视知识产权工作,具有良好的知识产权促进政策和一定的知识产权人才与资源优势,出台了知识产权政策文件。
(二)基础扎实。园区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不低于同期全国平均水平的2倍;所在省份已开展省级园区知识产权试点的,已完成省级知识产权试点园区考核验收且合格。
(三)条件具备。园区管理主体设有知识产权管理部门,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年度知识产权专项经费占园区一般预算支出不低于0.02%。
关于申报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园区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实施国家和天津市知识产权战略,进一步提升我市园区专利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能力,现启动2018年天津市专利试点园区和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园区申报工作,现就申报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园区申报
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园区申报条件和程序按照《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管理办法》规定执行(http://www.sipo.gov.cn/gztz/1099177.htm),请申报园区于2018年6月1日前,按要求提交纸质申报材料至专利实施处,一式两份。
原文链接:
/news/info/948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