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高明区关于组织实施进一步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政策的通知
申报已结束高明区关于组织实施进一步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7-09
浏览量:729
立即申报
立即评估
具体信息
佛山市高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2024-07-08 / 2024-07-09
事后补助
申报条件
展开

  一、支持对象

  2024-2026年,聚焦重点产业链、工业“六基”及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领域(以下称重点领域)“小巨人”企业,支持重点领域“小巨人”企业打造新动能、攻坚新技术、开发新产品(以下称“三新”)、强化产业链配套能力(以下称“一强”)。

 

  二、基本条件

  (一)有效期内的“小巨人”企业,且未在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以及境外公开发行股票;

  (二)提出“三新”、“一强”推进计划(以下称推进计划,可覆盖“三新”“一强”单个或多个方面),提出绩效目标,投资总额需超过2000万元;

  (三)对在上一轮财政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政策(财建〔2021〕2号文)中已获得支持的“小巨人”企业不再重复支持。


通知原文
展开

  高明区关于组织实施进一步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政策的通知

 

西江产业新城管委会,各镇(街道)经济发展办,相关企业:

  根据《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佛山市财政局转发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实施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进一步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政策的通知》(佛工信函〔2024〕434号)精神,现我局按照市工信局的工作要求协助组织实施进一步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2024-2026年,聚焦重点产业链、工业“六基”及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领域(以下称重点领域)“小巨人”企业,支持重点领域“小巨人”企业打造新动能、攻坚新技术、开发新产品(以下称“三新”)、强化产业链配套能力(以下称“一强”)。

 

  二、基本条件

  (一)有效期内的“小巨人”企业,且未在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以及境外公开发行股票;

  (二)提出“三新”、“一强”推进计划(以下称推进计划,可覆盖“三新”“一强”单个或多个方面),提出绩效目标,投资总额需超过2000万元;

  (三)对在上一轮财政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政策(财建〔2021〕2号文)中已获得支持的“小巨人”企业不再重复支持。

 

  三、申报材料

  (一)提交纸质材料。企业信息表和推进计划各5份(信息表和计划构成组合),其中,4个组合单独装订,另1组合和其它佐证材料,按下列顺序合订成一册。

  1、广东省第4批重点“小巨人”企业信息表;

  2、“三新”“一强”推进计划;

  3、真实性声明和合规经营承诺;

  4、企业营业执照;

  5、2021、2022、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2023年审计报告需在监管平台

网址7月8日.png

完成报备并赋码);

  6、主持(参与)制修订国际、国家、行业标准;

  7、企业获得的管理体系认证情况;

  8、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产品认证情况;

  9、I类知识产权及实际应用情况;

  10、研发机构证明材料;

  11、主导产品“补短板”“填空白”情况;

  12、与行业龙头企业协同创新、技术先进性情况;

  13、产业链配套,发挥强链补链稳链作用情况;

  14、其他有关的佐证材料。

  (二)提交企业信息表、推进计划及其它佐证材料的PDF电子版(按顺序排列做成一份PDF)。

  (三)提交《××市第×批重点“小巨人”企业名单汇总表》和《××市第×批重点“小巨人”企业推进计划投资情况汇总表》的可编辑版电子版。

 

  四、有关要求

  (一)请西江产业新城管委会,各镇(街道)经济发展办积极发动属地相关企业进行申报,申报材料须于2024年7月9日前报送我局企业服务股(办公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星河路蟠龙街21号高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5楼)。同时应配合采取措施防范不良中介机构围绕申报企业谋取不当利益。

  (二)企业应严格按照中央、省、市相关通知和本文要求,如实、自主申报,按前述要求提供申报材料,并作出真实性声明和合规经营承诺,不得借助第三方机构申请。申报成功的企业应接受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的抽查检查、绩效评价等工作。

  (三)请西江产业新城管委会,各镇(街道)经济发展办务必认真配合做好项目审核把关,中央财政将分两批下达资金,实施期初下达50%,实施期末根据绩效评价结果进行财政奖补资金清算。若企业最终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则须按申报情况完成计划投资总额,完成目标任务等,否则将按规定收回或停拨资金。

 

  佛山市高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2024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