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奖励对象
奖励我省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我省“百千万工程”一线作出重要贡献的农业科技人员和单位,鼓励涉农高校、科研院所联合基层单位和人员(地市及以下事业单位、地市及以下国企、民营企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共同开展科技创新及成果应用推广。
二、申报要求
(一)定级申报评审。省推广奖实行定级申报评审,申报一等奖的项目不得参与二、三等奖的评审,申报二等奖的项目不得参与一、三等奖的评审,申报三等奖的项目不得参与一、二等奖的评审。
(二)主要完成人。一、二、三等奖申报项目分别限报 20、 16、10 位主要完成人。申报项目主要完成人中基层人员所占比例不得低于 50%;所有机关人员(含参公管理人员)不得作为项目主要完成人;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参与申报一个省推广奖项目;对申报项目无实质贡献的,不得列为主要完成人。
(三)主要完成单位。一、二、三等奖申报项目分别限报 12、 8、4 个主要完成单位。所有机关单位(含参公管理单位)不得作为项目主要完成单位;对申报项目无实质贡献的,不得列为主要完成单位。
(四)同意不参与报奖声明。申报材料中使用的各类成果须征得所有完成单位和完成人的同意;项目第一完成单位须组织未参与报奖的成果完成单位、完成人签署《同意不参与报奖声明》(附件 6)并存档备查。
(五)立项及验收要求。立项证明须是县级及以上相关部门提供的立项文件、任务书、合同书、实施方案等;验收证明须是结题验收报告或成果评价(鉴定)报告,结题验收材料须是政府部门或按照政府部门规定提供的结题验收报告;成果评价(鉴定)材料须是政府部门或具有成果评价资质的机构提供的成果评价(鉴定)报告;结题验收或成果评价(鉴定)工作须在 2023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
(六)其他要求。申报项目的所有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均须为广东省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申报项目须在广东省辖区内组织实施和推广应用;涉及的物化成果须符合有关规定;须有成果应用证明;成果无争议且无重复报奖内容;涉密成果不得申报推广奖;未尽事宜参照《广东省农业技术推广奖励试行办法实施细则》执行。
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广东省农业技术推广奖(林业项目)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林业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农业技术推广奖评审委员会《关于开展2023年度广东省农业技术推广奖申报工作的通知》(粤农推奖〔2024〕1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为做好2023年度广东省农业技术推广奖林业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单位
省农业技术推广奖林业项目的审核推荐统一归口省林业局负责。请各地、各单位切实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并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二、网络申报
项目申报单位登录《广东省农业技术推广奖申报评审系统》(网址:http://210.76.80.131:81/tgj)进行申报。网络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4日(为便于公示,请尽量在7月1日前申报),省林业局网上提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15日。省林业局网上审核推荐提交前将公示5个工作日,届时各单位同步进行公示。请各单位务必按照时间节点在网上申报,逾期将不再受理。
三、材料报送
(一)项目书面申报的纸质材料须经省林业局推荐并在网上提交后方可导出打印。请各申报单位根据省林业局的公示时间节点,密切留意项目申报状态,在省林业局网上推荐后及时导出打印项目申报书并签字盖章。
(二)书面材料须标记页码,附件部分应有目录(按《通知》要求的顺序排列),用A4纸双面打印并左边装订(胶装)成册。
(三)书面材料由各地级以上市林业主管部门汇总报送,省属及中直驻粤单位直接报送。书面报送材料包括推荐函1份、推荐项目汇总表1份、申报材料1式3份(其中2份原件)、项目简表2份(从系统导出,第一完成单位须在简表上盖章),请务必于2024年7月22日前寄达省林业局科技与交流合作处(广州市荔湾区中山七路343号),以保证省林业局审核盖章后按时报送省农业技术推广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逾期送达的项目不予正式推荐。
广东省林业局办公室
2024年5月31日
(联系人及电话:陈新宇,020-818126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