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基地建设项目
一、申报主体
申报单位应为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具备独立开展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基地建设项目条件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行业协会等,未被列入国家、省、市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过去3年内在申报和承担国家、省、市知识产权项目中没有不良信用记录,未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二)申报单位具备开展商业秘密保护工作所必须的硬件设施,办公场地充足,能够满足划分不同功能区的条件;
(三)申报单位具备开展商业秘密保护工作所必须的专业人才,有商业秘密保护专业知识团队或商业秘密保护专业的从业人员。熟悉国家、地方商业秘密及相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政策,熟悉广东省和广州市商业秘密保护现状及本地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相关方面的情况。
(四)申报单位具有丰富的商业秘密保护实践经验:1.从事商业秘密保护工作2年以上;2.参与商业秘密案件3件以上,并有案件被评为市级以上典型案件;3.承担或参与过区级以上商业秘密保护政府项目;4.有商业秘密保护专家资源。以上四项经验,至少满足两项。
(五)申报单位拥有商业秘密保护或知识产权保护其他优先条件:1.拥有良好的关于商业秘密保护(或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社会资源,包括法律鉴定、海外维权等相关的协作单位;2.近3年承担过市级及以上知识产权项目或课题,获得市级以上荣誉资质;3.近3年有管理运营商业秘密保护工作站(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相关经验;4.近3年为100家以上企业提供过商业秘密保护(或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服务,具备丰富的公益服务经验;5.近3年组织策划10场以上宣传培训活动,以本单位名义发布知识产权相关推文5篇以上;6.具有知识产权跨区域协作或侵权维权经验,参与相关案件5宗以上。
(六)申报单位本年度已经申报过广州市商业秘密保护相关项目的,不得重复申报。
广州市商业秘密保护工作站建设项目
一、申报主体
申报单位应为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具备开展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基地建设项目条件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行业协会等,未被列入国家、省、市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过去3年内在申报和承担国家、省、市知识产权项目中没有不良信用记录,未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二)申报单位具备开展商业秘密保护工作的硬件设施,有用于开展商业秘密保护工作的办公场地;
(三)申报单位有开展商业秘密保护工作的专业人才。熟悉国家、地方商业秘密及相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政策,熟悉广东省和广州市商业秘密保护现状及本地区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相关方面的情况;
(四)申报单位具有一定的商业秘密保护实践经验,从事商业秘密保护工作1年以上。
(五)申报单位拥有商业秘密保护或知识产权保护其他优先条件:1.拥有良好的关于商业秘密保护(或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社会资源,包括法律鉴定、海外维权等相关的协作单位;2.近3年承担过市级及以上商业秘密保护(或知识产权保护)项目或课题,获得相关的荣誉资质;3.近3年有管理运营商业秘密保护工作站(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相关经验;4.近3年有广州市重点行业商业秘密保护(或知识产权)维权保护工作经验;5.近3年为100家以上企业提供过商业秘密保护(或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服务,具备丰富的公益服务经验。
(六)申报单位本年度已经申报过广州市商业秘密保护相关项目的,不得重复申报。
广州市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园区建设项目
一、申报主体
申报单位应为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知识密集型、技术密集型企业、创新型企业、老字号企业等企业集聚度高的产业园区。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具备开展商业秘密保护工作的硬件设施,有用于开展商业秘密保护工作的办公场地。
(二)申报单位有开展商业秘密保护工作的专业人才。熟悉国家、地方商业秘密及相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政策,熟悉广东省和广州市商业秘密保护现状及本地区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相关方面的情况。
(三)申报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秘密保护工作基础,有开展商业秘密保护服务相关经验,园区内开展商业秘密保护工作的企业数量占园区全部企业数量的30%以上。
(四)申报单位拥有商业秘密保护或知识产权保护其
他优先条件:1.园区近3年获得区级以上商业秘密保护(或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荣誉;2.园区近3年有与区级以上政府部门开展商业秘密保护(或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合作;3.园区企业近3年获得市级以上商业秘密保护(或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荣誉;4.园区企业近3年有在商业秘密保护方面维权成功案例。
(五)申报单位本年度已经申报过广州市商业秘密保护相关项目的,不得重复申报。
广州市跨境电商商业秘密保护管理规范建设项目
一、申请主体
申报单位应为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企事业单位和行业协会等,未被列入国家、省、市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过去3年内在申报和承担国家、省、市知识产权项目中没有不良信用记录,未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二)申报单位需具备政治素质过硬,业务素质强的研究团队,在跨境电商商业秘密保护与反垄断合规的交叉学科领域拥有丰富的研究经验。团队应能够独立承担重要的研究工作,并具备必要的组织能力及访问专家顾问资源的能力。
(三)申报单位承担项目的团队,核心成员不少于5人具有副高职称以上,分工合理,具有法学、理工科、商业管理等相关学科背景,并在跨境电商商业秘密保护与反垄断合规等领域有所建树的研究团队,予以优先考虑;
(四)项目负责人同时具备技术和法律相关背景,具有较强的跨学科研究能力,应当在跨境电商商业秘密保护及反垄断合规等相关领域拥有深厚的研究背景和实践经验,至少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副处级以上行政职务。负责人需承诺在项目实施的全过程中,亲自负责实质性的研究工作、组织协调和标准制定等关键任务;
(五)项目工作方案合理,注重结合理论研究、实证调研、跨境电商商业秘密保护与反垄断合规相关法律政策梳理评估、比较研究相结合的研究方式。
(六)申报单位本年度已经申报过广州市商业秘密保护相关项目的,不得重复申报。
关于延长2024年度广州市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园区建设项目申报时间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申报情况,现将我局2024年5月8日发布的《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广州市商业秘密保护项目申报的通知》中关于“广州市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园区建设项目”的申报截止时间由5月22日延长至6月5日18:00前,网上申报流程将于5月30日至6月5日期间重新开放,其他事项不变。
特此通知。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