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项目
申报单位及项目应满足以下要求:
完工时间:项目已完工,且完工时间在2023年7月1日(含)至2024年6月20日(含)之间。
项目设备投资额:珠三角地区(包括广州、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和肇庆市,下同)不低于600万元,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包括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清远、潮州、揭阳和云浮市,下同)不低于300万元。
项目设备投资额是指自项目原始备案通过日后至完工日期间项目实际发生的设备投资额(不含非生产性交通运输车辆购置),且应遵循发票金额与付款金额从小原则。
综合利用能力:单个项目的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能力应不低于:(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10万吨/年,(2)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再生利用1万吨/年,(3)生活垃圾5万吨/年,或垃圾焚烧飞灰3万吨/年,(4)绿色园区、绿色工厂的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的绿色园区、绿色工厂相关标准要求。
节能审查:如涉及新建、改建、扩建投资项目的,应符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相关要求。
(二)粤港清洁生产伙伴项目
申报主体应是获得2023年度“粤港清洁生产优越伙伴(制造业)”或“粤港清洁生产伙伴(制造业)”标志的在粤港资企业。
关于开展2025年绿美广东生态建设重点任务保障专项资金(绿色循环发展)项目入库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经管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粤财工〔2024〕17号)、《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库管理办法》(粤工信办函〔2020〕25号)等要求,为做好2025年绿美广东生态建设重点任务保障专项资金(绿色循环发展)项目入库储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原则
2025年绿美广东生态建设重点任务保障专项资金(绿色循环发展)仍将下放审批权限到各地市,由各地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我厅通知要求组织具体项目申报、评审论证、入库储备和排序优选等。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树立“先谋事、后排钱”的理念,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和权责对等的原则,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推进项目入库储备工作。
二、支持范围及方式
本次项目入库分为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项目、粤港清洁生产伙伴项目2个方向,申报指南详见附件。
三、工作程序和要求
(一)抓紧开展项目入库工作。请各地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及时发布项目申报通知或指南,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组织本地区项目申报。同一申报主体同一年度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项目申报采取纸质和网上方式同步进行,网上申报请登录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数字工信平台(网址:http://210.76.82.21/ywtb-gzc/cms/index,技术支持电话:13609085751)在线提交项目申请资料,申报截止日期由各地市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进行设定,未在规定时间登录平台提交申请资料的项目不得纳入项目库。
各地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根据具体项目申报情况,科学选择内部集体研究、专家论证等方式,加强项目审核和评审论证,经局党组集体研究审议、市政府审定(如有需要)后形成项目入库和优先排序结论,所有推荐项目均需进行现场审查,不得以书面摸底、建表等形式代替现场审查开展项目入库储备。我厅将视情况对部分入库项目进行现场核查。
(二)报送项目入库信息。请于6月30日前将项目入库情况正式报送我厅(工业节能与综合利用处),报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入库储备项目申请报告(一式一份,并提供盖章扫描电子版光盘)、项目入库储备汇总表(附件7)及评审材料(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专家签到表、专家评审意见等)、党组会议纪要等。 同时,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按省财政厅“数字财政”系统有关要求及时上线填报入库项目情况。未纳入项目库且未在相关项目库管理系统完成录入的项目,原则上不安排预算。入库项目不等同于最终省财政资金给予支持的项目。
(三)项目资金分配及监督管理。我厅根据各地市项目情况,结合专项资金年度预算额度及以往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等因素进行资金切块分配。按照“谁评审、谁负责”原则,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项目的真实性和符合性负责,并对项目后续跟踪、监督管理、绩效评价、政府审计等负责。我厅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本资金项目申报事宜,严禁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本资金项目申报,严禁对项目申报收取任何费用。如认为本项目入库通知涉及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可在本通知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向我厅(工业节能与综合利用处)反馈。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5月21日
(联系人:曲超、陈仨珂,电话:020-83134277、83135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