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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关于开展2025年省级制造业当家重点任务保障专项资金(产业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入库的通知
申报已结束广州市关于开展2025年省级制造业当家重点任务保障专项资金(产业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入库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5-07
浏览量:1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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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信息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05-06 / 2024-05-19
事后补助
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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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支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开展创新能力建设项目

  (一)支持对象

  已认定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不含建筑业)的企业(含已获得过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专题财政资金支持的企业)。

  (二)支持方向

  围绕20个战略性产业集群等重点领域,对企业在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过程中,依托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在试验、检验检测、中试孵化、成果转化、产业应用等方面开展的项目给予支持。鼓励企业围绕技术创新的薄弱环节,加大创新研发投入,完善创新基础设施,实施创新能力建设项目。

  (三)入库要求

  1.项目承担单位应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为省属企业。项目于2021年1月1日以后开始实施,已完成并取得显著成效,通过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的完工评价。项目实施地所有设备(含配套软件)均须在广州市内(项目实施地如有多处地址,应在项目入库申请书填报,对于未填报项目实施地址的设备,将不纳入项目申报范围)。

  2.单个项目新购置研发仪器设备(含配套软件,应为实施项目的新增设备,不包括生产设备、办公设备等总额(不含税)不低于500万元。

  3.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单个项目申请相关发明专利不少于3件。

  4.项目承担单位财务状况良好,项目资金投入合理,经济效益良好,诚信经营,依法纳税,未被纳入失信惩戒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或其他失信主体名单(可提供无违法违规证明公共信用信息报告为重要佐证材料),近3年在专项审计、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方面未出现严重的违法违规情况。

  5.项目承担单位近3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省财政管理及审计方面如有最新要求的,将另行发布通知补充说明)。

  6.项目及相关研发仪器设备(含配套软件)未获得过省级、市级财政资金支持。

  7.同一申报主体同一年度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二、支持制造业创新中心开展创新能力建设项目

  (一)支持对象

  主要支持已获批复同意组建并实际运行的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重点支持在省级以上制造业创新中心考评中获评良好以上的制造业创新中心,以及根据产业发展需要须加强培育的省级以上制造业创新中心。

  (二)支持方向

  围绕战略性产业集群重点领域,按照制造业创新中心组建方案中明确的重点攻关方向和技术路线开展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对制造业创新中心平台建设、测试验证、中试孵化、成果转化等创新能力建设项目予以支持。

  (三)入库要求

  1.制造业创新中心依托单位为在广州市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创新中心组建资金(即注册资金,包括研发设备)原则上不少于3000万元,诚信经营,依法纳税,未被纳入失信惩戒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或其他失信主体名单(可提供无违法违规证明公共信用信息报告为重要佐证材料),近3年在专项审计、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方面未出现严重的违法违规情况。

  2.项目实施地所有设备(含配套软件)均须在广州市内(项目实施地如有多处地址,应在项目入库申报书填报,对于未填报项目实施地址的设备,将不纳入项目申报范围),项目方案须合理可行,资金投入合理,技术与市场前景良好,且须包含明确的绩效目标。

  3.项目承担单位近3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信用状况良好,无严重失信行为(省财政管理及审计方面如有最新要求的,将另行发布通知补充说明)。

  4.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申报项目应已完工并通过验收,项目及相关仪器设备(含配套软件)未获得省级、市级财政资金支持。

  5.曾承担创新中心能力建设项目且考评中获评良好以上的、以及根据产业发展需要须加强培育的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原则上可在新一轮能力建设项目完工验收前实施申报。入库申报截止时间前,上一轮能力建设项目尚未完工验收的创新中心能力建设项目承担单位原则上不可申报。

  6.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含国家地方共建制造业创新中心)须经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复同意筹建或组建,并实际开展创新能力建设项目。


通知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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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关于开展2025年省级制造业当家重点任务保障专项资金(产业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入库的通知

 

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5年省级制造业当家重点任务保障专项资金(产业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入库的通知》(附件1)要求,现组织开展2025年省级制造业当家重点任务保障专项资金(产业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入库工作。有关通知如下:


 一、项目支持方向

  本次项目入库分为支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开展创新能力建设项目、支持制造业创新中心开展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等2个方向,相关内容及要求见附件1、2、3。


 二、项目申报指引

  (一)申报途径

  本次入库通过纸质和网上同步进行。申报单位应严格按照申报指南具体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并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网上申报时,项目申报单位须通过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http://shenbao.gxj.gz.gov.cn/,技术支持电话:020-83757015,技术支持QQ客服:1428954896)进行网上申报(申报材料应包含完工评价、入库申报资料等全部内容,申报单位无须单独申请项目完工评价)。

  (二)申报具体流程

  1.企业申报流程:(5月6日12:00-5月19日17:00)

  (1)注册:首次使用申报系统(http://shenbao.gxj.gz.gov.cn/)的企业,请点击申报系统首页“企业注册”链接,在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注册企业管理员账号(法人注册)。完成注册后,跳转回申报系统,补充核对企业基础信息后,可通过“申报人管理”创建本单位项目申报人账号。

  如企业在“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已有法人账号,可通过申报系统首页“企业管理员”跳转至“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通过认证后登录企业管理员账号。

  (2)填报:用项目申报人账号登录后即可填报项目内容,申报人填报完毕后提交企业管理员审核。

  (3)网上提交:企业管理员审核完毕后,再系统提交给所在区工信部门初审。

  申报系统于5月6日12:00开放申报,5月19日17:00关闭申报通道,企业须在5月19日17:00前完成网上首次提交,逾期不予受理;若项目被退回修改,须在5月21日17:00前完成修改后再次提交,此后系统将关闭提交通道。

  (4)纸件提交:企业按区初审意见对项目申报材料修改完善后,将通过区审核的项目申报材料(带水印)导出打印、盖章报送至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2.区主管部门工作流程:(5月6日12:00-5月21日18:00)

  (1)初审:5月6日至5月19日,区工信主管部门需对企业申报资料进行审核。若项目材料需退回企业修改、补充,须在5月21日18:00前在系统完成审核提交工作,此后系统将关闭审核通道。

  (2)报送申报材料:区主管部门审核后,于5月21日前将推荐函、带水印的纸质版申报材料盖章后(一式2份、含电子版)及项目汇总表(附件5)报送至我局。

  (3)系统确认:将报送的项目在申报系统中进行确认,同时将报送文件扫描上传。


 三、有关工作要求

  请各区工信主管部门积极发动辖区内企业申报2个方向的项目,我局将按程序组织项目完工评价和入库评审。

  (一)项目申报单位应严格按照具体指南(指引)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并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

  (二)区主管部门应对照申报指南(指引)规定的支持范围和申报条件,对项目申报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真实性和符合性审查,择优推荐,以申报项目所属领域为准,归类填好项目汇总表。按要求做好申报项目后续专项审计、绩效评价、日常监管等工作。

  (三)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多头申报。同一张发票不能在财政资金项目重复使用。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5月6日

  (联系人:邱武强,联系电话:83123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