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本通知规定加计扣除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生产销售先进工业母机主机、关键功能部件、数控系统(以下称先进工业母机产品,详见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3年第44号的附件《先进工业母机产品基本标准》)的工业母机企业;
(二)2023年度申请优惠政策的企业具有劳动合同关系或劳务派遣、聘用关系的先进工业母机产品研究开发人员月平均人数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5%;
(三)2023年度申请优惠政策的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收入之和,下同)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
(四)2023年度申请优惠政策的企业生产销售本通知规定的先进工业母机产品收入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且企业收入总额不低于3000万元(含)。
广州市关于做好2023年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
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通装函〔2024〕60号,见附件)以及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的有关工作部署,为做好我市2023年度享受加计抵减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列入清单的企业需在2024年3月29日前在信息填报系统(www.gymjtax.com)中提交申请,并生成纸质文件加盖企业公章,连同必要佐证材料(电子版、纸质版)报送至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二、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充分发动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并根据申报条件(见附件的第一条),对企业申报信息进行初核,并于4月2日前将初核通过名单及佐证材料(电子版、纸质版)报送至我局(装备工业处)。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3月11日
(联系人:杨文坛,联系方式:83123841、18102708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