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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2024年广州市促进工业和信息化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集中申报指南(第一批)的通知
申报已结束关于发布2024年广州市促进工业和信息化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集中申报指南(第一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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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01-09 / 2024-03-04
事后补助 | 奖励
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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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题一 软件与信息服务

  一、申报条件

  (一)软件企业落户奖励、软件企业发展奖励申报单位应为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并按照国家工信部、统计局《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纳入软件统计调查。国家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奖励项目申报单位为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二)软件企业落户奖励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报单位注册成立时间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

  2.申报单位实缴注册资本不少于2000万元(至2022年12月31日);或2022年度(至2022年12月31日)营业收入不少于1亿元(满足其中条件之一即可)。

  3.2023年10月-12月在申报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员工人数每月不少于30人。

  4.已获得市总部经济落户或其他市级落户政策扶持的不予重复支持。

  5. 根据实缴注册资本条件进行申报的企业,注册资本须用于企业正常经营活动并按要求提供佐证材料。

  (三)国家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奖励项目申报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对被工业和信息化部评选为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以及特色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的承担单位给予奖励(企业无需申报具体项目,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具体见申报材料要求)。

  2.同一法人主体已获得该项奖励的不予重复支持。基于同一集团公司技术体系架构开发的工业互联网平台已获得该项奖励的不予重复支持。

  3.本次申报对象为2023年12月31日前获评国家级工业互联网平台的承担单位。

  对本次未申报且在2023年12月31日前获评国家级工业互联网平台承担单位,后续不再进行补充申报及奖励。

  (四)软件企业发展奖励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报企业在2023年的营业收入首次达到2亿元(含)、10亿元(含)、20亿元(含);或者2023年度年营业收入达50亿元(含),且营收增速连续2年(2022、2023年)较前一年增长10%(含)以上。

  2.申报单位提交的有关生产经营数据,以统计部门数据为准。

  3. 申报年营业收入首次达2亿元的企业2023年10月-12月在职职工缴纳社保每月不得少于50人;申报年营业收入首次达10亿元、20亿元的企业2023年10月-12月在职职工缴纳社保每月不得少于100人;申报年营业收入达50亿元以上且满足增速要求的企业2023年10月-12月在职职工缴纳社保每月不得少于200人。


  专题二 芯片产品量产前首轮流片补助

  一、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为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集成电路企业,或在我市视同法人单位统计并纳税的集成电路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二)项目建设期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并已完工。

  (三)申报芯片产品量产前首轮流片为首次在集成电路生产线上完成流片,不含正式量产后批量流片。

  (四)在建设期内,项目开展芯片产品量产前首轮流片产生费用(含IP授权或购置、掩模版制作、流片加工费,其中本项目相应的掩膜板制作费用凭证必须提供)不低于300万元,投资结构合理。发票和银行付款凭证时间均需在建设期内。

  (五)在建设期内,项目有新增知识产权成果及证书。提供国内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证书或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落款日期需在项目建设期内。

  (六)项目未获得过国家、省、市的财政资金支持。


  专题三 降低专精特新企业融资成本上市挂牌融资奖补

  1.申报单位应符合本通知“项目申报的基础性要求”所列所有条件。

  2.申报单位应为我市有效期内(截至申报截止日)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以下统称专精特新企业)之一。

  3.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区主管部门须对企业申报资料的完整性、符合性进行审核,并对审核结果负责。

  4.申报单位须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不含新三板)的专精特新企业,在2022年4月13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经广东证监局辅导备案登记的,按照工作进程分阶段对企业完成公开发行之前支付的中介费用,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补助,同一企业省、市工信系统补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5.上市辅导备案时间以广东证监局出具的《辅导备案登记确认书》上记载的备案日期为准。

  6.中介费用主要指会计审计费、资产评估费、法律服务费、券商保荐费四类费用。提供上述中介费用的合同、付款单、发票。其他与上市无关的中介费用,不予补助。

  7.企业从签订中介协议开始直至公开发行之前支付的中介费用可以分两个阶段申报补助:第一阶段是企业经广东证监局辅导备案登记后,对其项目申报前支付的中介费用给予补助;第二阶段是企业上市申请材料获得中国证监会或交易所受理回执后,对其未获得补助的中介费用给予补助。第一阶段获得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50万元,两个阶段累计获得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8.已经终止辅导的企业,不得申报奖补资金。




通知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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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发布2024年广州市促进工业和信息化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集中申报指南(第一批)的通知

 

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引导作用,围绕市委市政府 “制造业立市”决策部署,全面推进新型工业化,做强做优支柱产业,培育壮大新兴产业,赋能提升传统优势产业,谋划布局未来产业。现发布《2024年广州市促进工业和信息化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集中申报指南(第一批)》(以下简称《申报指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支持的重点

  遵循“项目跟着政策走,资金跟着项目走”原则,强化项目谋划和储备,提升预算执行率和支出绩效,实现较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申报指南设立软件与信息服务、芯片产品量产前首轮流片补助、降低专精特新企业融资成本上市挂牌融资奖补共三个专题。

 

  二、资金支持方式

  采取补助、奖励等支持方式。

 

  三、项目申报的基础性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为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且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工业和信息化及相关企业,或广州市视同法人单位统计并纳税的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

  (二)不支持联合申报。同一年度对同一单位原则上最多扶持2项竞争性项目,普惠性项目不受限制。

  (三)项目应按照发布的《申报指南》所对应的专题方向提出申请。同一项目只能申报《申报指南》中的一个方向。

  (四)已获得过国家级、省级、市级财政支持的竞争性项目不得重复申报(要求市级财政配套的项目或奖励性的项目除外)。

  (五)“信用广东”网站受惩戒黑名单企业不得申报,如有工信领域应验未验历史项目的企业不得申报。

 

  四、申报流程

  此次申报由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网上受理,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推荐。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评审、公示及后续有关项目验收等程序,并按要求下达项目扶持资金。

  (一)项目申报单位应严格按照指南各专题的具体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并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申报指南电子版可以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http://gxj.gz.gov.cn)查看。

  (二)根据我市关于政策兑现和集成服务的工作要求,申报指南通过广东省政务服务网,采用集成服务的形式兑现,项目申报须通过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http://shenbao.gxj.gz.gov.cn/,技术支持电话:020-83757015,技术支持QQ:1428954896)进行网上申报。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系统企业用户手册可在系统登录页面下载。本次申报自2024年1月9日开始,各区主管部门须在2024年3月15日前将推荐函(盖章件)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具体流程如下:

  1.企业申报流程:(1月9日-3月4日)

  (1)首次使用申报系统的企业,请点击申报系统首页“企业注册”链接,在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注册企业管理员账号(法人注册)。完成注册后,跳转回申报系统,补充核对企业基础信息后,可通过“申报人管理”创建本单位项目申报人账号。

  如企业在“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已有法人账号,可通过申报系统首页“企业管理员”跳转至“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通过认证后登录企业管理员账号。

  (2)填报:用项目申报人账号登录后即可填报项目内容,填报完毕后提交企业管理员审核。

  (3)网上提交:企业管理员审核完毕后,在系统提交给区初审。申报系统于1月9日9:00开放申报,3月4日17:00关闭申报通道,企业须在3月4日17:00前完成网上首次提交,逾期不予受理;若项目被退回修改,须在3月15日17:00前提交,此后系统将关闭提交通道。

  本次采用无纸化评审,申报单位应按各方向要求编制申报材料网上申报。

  2.区主管部门工作流程:(3月4日-3月15日)

  (1)区主管部门需对企业申报资料的完整性、符合性进行审核,若需退回企业修改、补充的项目材料,须在3月15日18:00前在系统完成修改提交工作,此后系统将关闭提交通道。

  (2)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审核后,分专题汇总,于3月15日前正式行文推荐(分专题)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区盖章书面推荐文件须在系统上传。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