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专项资金资助的创新载体运营单位,原则上必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在天河区依法登记注册、依法纳税、依法统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运营的孵化器或众创空间上年度被“天河优创”评定为一、二、三等次,或运营的创新载体上年度获评“天河优创”特色榜单。同一运营机构每年度所获该项奖励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项资金不予资助:
1.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的;
2.拒绝配合产业资金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的。
2023 年天河区鼓励创新载体绩效提升(众创空间、孵化器)申报指南
一、基本信息
1.政策依据:《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河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穗天府规〔2020〕3 号)
2.政策条款:第十三条【支持创新创业孵化链条优化提升】第 46 项 对“天河优创”评定为一、二、三等次的孵化器运营单位给予一次性 20 万元、10 万元、5 万元奖励,对评定为一、二、三等次的众创空间运营单位给予一次性 10 万元、5 万元、3 万元奖励。对获评“天河优创”特色榜单的创新载体,给予一次性最高 30 万元奖励。
3.主管部门:广州市天河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
4.联系方式:区科工信局科技创新服务中心,020-38622462 二、申报起止时间 2023 年 11 月 24 日至 2023 年 12 月 25 日
三、申报条件
(一)申请专项资金资助的创新载体运营单位,原则上必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在天河区依法登记注册、依法纳税、依法统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运营的孵化器或众创空间上年度被“天河优创”评定为一、二、三等次,或运营的创新载体上年度获评“天河优创”特色榜单。同一运营机构每年度所获该项奖励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项资金不予资助:
1.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的;
2.拒绝配合产业资金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的。
四、支持标准
对“天河优创”评定为一、二、三等次的孵化器运营单位给予一次性 20 万元、10 万元、5 万元奖励,对评定为一、二、三等次的众创空间运营单位给予一次性 10 万元、5 万元、3 万元奖励。对获评“天河优创”特色榜单的创新载体,给予一次性最高 30 万元奖励。同一运营机构每年度所获该条奖励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
五、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按照申报指南要求,登录“广州市天河区政策兑现服务平台”(http://thzwb.thnet.gov.cn/policy)进行申报,在线填写申请表单,上传规定格式的申请书及其他申请材料。不按规定要求填写申请书及上传其他申请材料的,视为无效申请。
2.受理。办理机关在申报截止后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需要补正申请材料的,受理人将申请材料退回并告知补正材料的期限,申请人按时补正申请材料后, 可以再次提交申请,逾期未提交视为放弃申报。
3.决定。主管部门在申报截止后做出审核决定,形成项目支持方案。
4.公示。项目支持方案向社会公示 5 个工作日。
5.兑现。对公示期满,无有效投诉的项目支持方案,主管部门将奖励资金兑现拨付资料报送区财政局。
六、申报材料
七、办事窗口
仅支持全流程网上办理。
八、常见问题
说明申请本项目的企业应保证其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及合法性,并承担所提交项目申报材料的相关法律责任,如有虚假或侵权等行为,该项目申请无效,如事后发现存在以上行为,本资金主管部门将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企业获得资金扶持后应承诺五年内不迁出天河区,如有违反承诺的,应全额退回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