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政策措施》生效期间(2019年7月21日至2024年7月20日)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且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或省、市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的金融机构、行业协会、专业机构作为主办方、实际承办方或者联合具备条件的合作方在本区举办金融论坛等高水平活动,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金融机构是指符合《实施细则》第一章第二、三条规定的机构;行业协会、专业机构是指依法注册成立(或登记)的主要服务于各金融市场主体的机构或社会组织(含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活动内容应与金融业务密切相关,活动主讲嘉宾须为在金融领域具有较高知名度或影响力的专业人士,且活动已组织实施完成。活动影响力、规模、效果等具体要求如下:
1.全国性或国际性活动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主办方、承办方或合作方须为业务范围覆盖全国或国际性的机构或组织;
(2)参会方包括国家金融监管部门代表,各类全国性或国际性金融机构及金融服务机构代表或上市企业代表;
(3)参与嘉宾须有国家相关部委领导(副部级以上);
(4)活动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参与嘉宾须至少含有1名以下专业人士: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院士称号获得者;国际或全国性知名经济学家;国际或全国性知名金融机构(或组织)主要负责人;国际或全国性金融研究机构(或组织)、经济类高等教育院校主要负责人;国家重点人才计划入选者等;
②主办方、承办方或合作方有至少2次联合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或经批准设立的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主办大型活动的经验;
(5)有至少10家知名媒体或经济、金融类专业媒体宣传报道。
2.省级活动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主办方、承办方或合作方须为业务覆盖范围省级及以上的机构或组织;
(2)参会方包括省级金融监管部门代表,各类省级以上金融机构及金融服务机构代表或上市企业代表;
(3)参与嘉宾须有副厅级以上领导;
(4)活动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参与嘉宾须至少含有1名以下专业人士:省级金融机构(或组织)主要负责人;金融研究机构(或组织)、经济类高等教育院校副职以上领导;区域性金融机构(金融研究机构或金融组织)副职以上领导;各类省级人才称号获得者等;
②主办方、承办方或合作方有至少2次联合省级金融监管部门主办大型活动的经验;
(5)有至少8家以上知名媒体或经济、金融类专业媒体宣传报道。
3.市级或区级活动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参会方包括金融监管(或主管)部门代表,各类金融机构、金融服务机构代表或上市企业、“新三板”挂牌企业代表或区内有融资需求的各类企业;
(2)活动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参与嘉宾须至少含有1名以下专业人士:地市级金融机构副职以上负责人;金融研究机构(或组织)、经济类高等教育院校相关负责人;各类市、区级金融类人才称号获得者;上市公司高管等;
②主办方、承办方或合作方有至少2次联合市级金融监管部门主办大型活动的经验。
(3)有至少3家以上知名媒体或经济、金融类专业媒体宣传报道。
(三)活动申请书、活动方案及经费预算须提前报区金融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其中全国性或国际性活动、省级活动、市级或区级活动至少提前半个月。
关于组织申报黄埔区广州开发区2023年11月金融领域高水平活动资助的通知
区内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我区“金融10条”政策有关要求,广州开发区金融工作局现组织申报2023年11月金融领域高水平活动资助。现就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
《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促进金融业发展政策措施》(穗埔府规〔2019〕13号,“金融10条”政策,适用2019年7月21日之后发生且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
金融领域高水平活动资助。支持金融机构、社会组织、专业机构举办金融论坛等高水平活动,根据活动的影响力、规模、效果及实际支出等情况,给予最高300万元补贴,补贴金额不超过实际费用支出的50%。
二、办理时间
材料申报期。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系统(http://zcdx.gdd.gov.cn)于2023年11月17日至2023年11月23日开放申报。联系电话:82114062,地址:广州市黄埔区香雪三路3号广州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C区349号窗口。
三、申报要求
上述项目的办事指南,请登录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http://zcdx.gdd.gov.cn)指南库查阅,业务主管部门为“金融局”,具体指引如下。
序号事项名称政策依据
1金融领域高水平活动资助(金融10条)《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金融业发展政策措施》(穗埔府规〔2019〕13 号)
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多个扶持政策规定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奖励或补贴。
广州开发区金融工作局
2023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