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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融资租赁贴息项目入库的通知
申报已结束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融资租赁贴息项目入库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30
浏览量:2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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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信息
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10-30 / 2023-12-31
事后补助
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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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企业属于工业企业,在东莞市登记成立、办理税务登记、不存在异常经营情形,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通过直租方式购入生产及生产配套设备(不含非直接用于制造环节的检测设备,以及家具电器、办公耗材、车辆、非专用电脑等日常办公设备)。 

  (二)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签订的融资租赁直租业务合同融资额合计达500万元及以上。 

  (三)申报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反《东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东莞市促进经济发展类专项资金不予资助范围的若干- 2 -规定>的通知》(东财规〔2023〕2号)的相关规定。

  (四)申报企业财务管理规范,账务清晰。租赁业务还款通过企业开户银行进行转账结算(首付款需全部付清,首付款现金结算部分不得超过20%)。

  (五)为强化财政资金绩效管理,防范重复虚假申报,同一企业同一年度只能获得《东莞市关于推动工业企业开展新一轮技术改造的若干措施》中的政策资金支持一次。

通知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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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融资租赁贴息项目入库的通知

  

各镇街(园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根据《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东工信〔2022〕215号)《东莞市关于推动工业企业开展新一轮技术改造的若干措施》(东工信〔2023〕247号)等文件,现组织2024年融资租赁贴息项目入库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企业范围

  1、企业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

  2、企业用于申报的合同为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签订的融资租赁直租业务合同,且合同融资额合计达500万元及以上。


  二、申报时间及方式

  企业请根据《2024年融资租赁贴息项目入库申报指南》(附件1)要求,待“企莞家”(http://im.dg.gov.cn)申报系统开通后,于12月31日前填写并提交《2024年融资租赁贴息项目入库申请表》及系统要求上传的所有附件。同时整理好纸质申报资料,做好现场评审准备。


  三、其他

  1、为强化财政资金绩效管理,防范重复虚假申报,同一企业同一年度只能获得《东莞市关于推动工业企业开展新一轮技术改造的若干措施》中的政策资金支持一次。

  2、本项资金根据预算规模和项目申报数量情况,可适当调整最终资助比例和金额,资金用完即止。

 

  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10月30日

  (联系人:夏凡,联系电话:22220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