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01-01 / 2024-12-31
事后补助
(一)申报单位为2023年1-11月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以上的软件和互联网企业,且纳入统计主管部门一套表系统的规模以上企业;
(二)2023年9-11月,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行业代码65)营业收入增速目标达到27%以上、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行业代码64)营业收入增速目标达到22.5%以上;
(二)申报单位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三)申报单位提交的营业收入等经营指标数据,与报送市统计部门的数据一致或在5%的误差范围内;
(四)申报单位在2022年度及以前依法注册且纳统;
(五)申报前需已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
(六)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发布深圳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2023年第四季度增产增效奖励项目申请指南的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动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规〔2022〕5号),根据《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项目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工信规〔2023〕9号),我局拟于2024年1月初组织开展深圳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2023年第四季度增产增效奖励项目申报。具体申报要求详见申报指南,具体申报时间以后续通知为准。
根据往年申报情况,提交审核集中在后期。建议尽早申报(早于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以上),预留出足够的审核时间,以避免临近截止时间提交但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预审退回而导致申报失败。
特此通知。
附件:1.深圳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2023年第四季度增产增效奖励项目申请指南
2.企业申报端操作指引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