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项目申报人须熟悉本研究领域;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毕业;项目组成员须包括合作各方1名以上成员。
2.本项目执行期为自合同签署日起不超过3年。项目组内受聘于广东单位的外籍科研人员及香港地区科研人员,其受聘期起止时间应可覆盖项目执行期,以保证有充足的时间完成科研任务。受聘的有效证明须作为附件随申报书一并通过网上提交。
(二)申报单位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申报单位应为依法在广东省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一定科研开发能力和基础,能为项目实施提供必要条件和资金保障的企事业单位。不接受广东机构单独申报;必须联合1家或多家在港注册的机构作为合作单位共同申报。港方机构如为企业,须有相应的商业注册证明材料。
2.粤方参与合作的企业必须有相应的自筹资金投入。原则上,粤方企业应提供至少与财政专项资金等额的配套资金。申报书须附有明确的自筹经费和使用情况说明、以及盖章签字齐全的经费承诺证明公函原件。仅由科研院所或大学参与研发的项目,自筹经费不作要求。
3.申报各方应具备相应的合作渠道和能力,并保持良好的互信关系。申报材料要围绕申报项目应具备的人才团队、技术储备、科研设备、硬件条件、经费支持以及双方合作的互补性作充分说明。在申报材料中未列明前期与港方合作伙伴互动情况的项目,形式审查将不予通过。
4.牵头申报单位作为项目责任主体,应承担主要研发工作,并对财政专项资金作合理筹划和安排。本专项资金只支持在广东境内开展的研发活动,合作各方可在广东境内使用该专项资金;需在广东境外使用资金的,建议由承担单位用自筹或其它资金列支。
转发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发布2018年广东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资金粤港联合资助计划(项目)指南的通知
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发布2018年广东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资金粤港澳联合资助计划(项目)指南的通知》(粤科函规财字〔2018〕773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省科技厅通知要求积极申报,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网上申报及提交截止时间为2018年6月15日17:00时,过期系统将自动关闭,请及早提交,以免截止日网上申报堵塞。申报单位待市科技局审核通过后打印书面申报书(含通过系统上传的所有附件和真实性承诺函原件)送交所属县(区)科技主管部门,由县(区)科技主管部门汇总审核后统一交市科技局。
二、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18年6月19日17:00时。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须严格审核把关申报材料,对申报项目择优推荐,并正式行文推荐(含推荐项目汇总表)报送市科技局。推荐文件及书面申报材料一式两份于6月21日17:00前报送市科技局,过期不予受理。
三、联系方式
产学研科:张娜、马杏玲,2808736
原文链接:
/news/info/622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