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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东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数字化牵引单位遴选申报工作的通知
申报已结束关于开展东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数字化牵引单位遴选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23
浏览量:1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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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信息
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10-23 / 2023-11-08
资质荣誉
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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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申报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中,在东莞市没有子公司的市外申报单位须承诺自获得认定之日起3个月内在莞注册成立独立法人。

  (二)申报单位需满足2023年1-9月营业收入不少于3000万元。

  (三)申报单位应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规范,经营情况良好。

  (四)申报单位须具有相关领域数字化服务案例,且具备联合不超过5家合作伙伴为东莞中小企业开展数字化改造工作的能力。

  (五)每家数字化服务商不得作为超过2个数字化牵引单位的合作伙伴。

  (六)申报单位或合作伙伴的“小快轻准”数字化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能够覆盖“研、产、供、销、服”等关键环节。

  (七)申报单位及其合作伙伴须承诺对数字化改造服务予以让利。

  (八)申报单位及其合作伙伴近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申报时未被纳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通知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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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东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数字化牵引单位遴选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园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企业:

  根据《2023年广东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家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的有关工作部署,我局现组织开展东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数字化牵引单位遴选申报工作,择优遴选一批数字化牵引单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中,在东莞市没有子公司的市外申报单位须承诺自获得认定之日起3个月内在莞注册成立独立法人。

  (二)申报单位需满足2023年1-9月营业收入不少于3000万元。

  (三)申报单位应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规范,经营情况良好。

  (四)申报单位须具有相关领域数字化服务案例,且具备联合不超过5家合作伙伴为东莞中小企业开展数字化改造工作的能力。

  (五)每家数字化服务商不得作为超过2个数字化牵引单位的合作伙伴。

  (六)申报单位或合作伙伴的“小快轻准”数字化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能够覆盖“研、产、供、销、服”等关键环节。

  (七)申报单位及其合作伙伴须承诺对数字化改造服务予以让利。

  (八)申报单位及其合作伙伴近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申报时未被纳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二、申报方式及时间

  企业登陆“企莞家”网站(http://im.dg.gov.cn)注册后进行网上申报。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8日。


  三、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22228101、22381515。

  联系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鸿福西路68号塞纳城市嘉园二楼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信息产业与软件科。


  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