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单位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范围内,有健全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
(二)申请单位一年内未因社会危害性较大的违法行为被处予安全生产行政处罚且三年内未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三)申请单位未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四)申请单位为《方案》附件《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工业园区名单》内工业园区管理机构(产权方、运营方、物业管理方中实际负责智能电表升级改造的出资方);出让时或《方案》印发时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或工业兼容其他用地、有独立运营主体并对外出租、承租单位主要从事工业生产的园区但未纳入《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工业园区名单》的,由所属街镇或功能园区管理机构核实,并报区营商环境改革局确认纳入后,亦可参照本方案执行。
(五)已完成智能电表升级改造,并接入“埔e园”工业园区智慧用能管理服务平台,且经黄埔供电局验收合格(区属国有工业园区电表改造和平台接入工作应于2023年12月底前完成,并于2023年12月31日前经黄埔供电局验收合格,其他工业园区电表改造和平台接入工作应于2024年6月底前完成,并于2024年6月30日前经黄埔供电局验收合格)。
(六)符合本办事指南规定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本区其他扶持政策规定(含上级部门要求本区配套或负担资金的政策规定)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扶持,另有规定的除外。
关于组织开展广州开发区、广州市黄埔区工业园区智能电表升级改造费用补贴(第一批) 申报工作的通知
区相关企业:
根据《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深入推进工业园区转供电改革优化用电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穗开管办〔2023〕12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申请工业园区智能电表升级改造费用补贴指南》等文件精神,启动《实施方案》中工业园区智能电表升级改造费用补贴(第一批)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事项
工业园区智能电表升级改造费用补贴
二、受理时间
第一批:2023年10月16日至2023年10月31日
逾期未按时提交申请材料的,视为放弃申报。
三、申报流程
(一)申请人登录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http://zcdx.gdd.gov.cn),按照办事指南要求申请事项预审。预审通过后,带齐纸质材料到“政策兑现”窗口递交,正式提出申请;“政策兑现”窗口按照办事指南要求予以收件。
(二)区政策研究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形式审核通过即正式受理后,转送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实质审核;对于形式审核未通过或需要补正申请材料的,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
(三)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实质审核并征求区营商环境改革局意见,实质审核通过后进行为期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作出审核决定。
(四)实质审核通过后,申请人登录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在线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五)业务主管部门办理资金核拨手续。
(六)区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四、联系方式
1.区政策兑现窗口:82114062
2.区工业和信息化局:82378360
特此通知。
广州市黄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