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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转发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征集广东省强制性清洁生产典型案例的通知
申报已结束深圳市转发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征集广东省强制性清洁生产典型案例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08
浏览量:1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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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信息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3-10-08 / 2023-10-30
资质荣誉
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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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案例企业为在广东省内依法登记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二)符合国家和我省清洁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

  (三)2021年以来,已通过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审核过程规范、审核方法合理、审核分析客观、目标设置科学、实施方案绩效显著,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具有适用性,具有可复制、推广、借鉴潜力;

  (四)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等知识产权明晰,不涉及产权纠纷。

通知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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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征集广东省强制性清洁生产典型案例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生态环境局:

  为落实《“十四五”全国清洁生产推行方案》《广东省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相关要求,以清洁生产审核为抓手,以节约资源、降低能耗、减污降碳、提质增效为目标,引导企业注重审核分析的客观全面、审核工作的实绩实效,推动我省企业实现绿色转型和高质量发展,现面向全省公开征集一批强制性清洁生产先进典型案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

  面向火电(能源)、石化化工、钢铁、有色金属、建材、造纸、纺织印染、电镀、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


  二、征集要求

  (一)案例企业为在广东省内依法登记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二)符合国家和我省清洁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

  (三)2021年以来,已通过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审核过程规范、审核方法合理、审核分析客观、目标设置科学、实施方案绩效显著,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具有适用性,具有可复制、推广、借鉴潜力;

  (四)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等知识产权明晰,不涉及产权纠纷。


  三、征集流程

  (一)初步审查。收集汇总典型案例后,将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初审。

  (二)技术审查。对于通过初审的项目,进行技术审查。

  (三)纳入汇编。根据审查情况,择优选取典型案例纳入典型案例汇编(2023年)。


  四、工作要求

  请各地级以上市生态环境局组织筛选优秀案例,于2023年10月30日前汇总相关材料报送省厅宣教科技处。案例内容应真实、重点突出、条理清晰、表述准确,并有相应的图、表、照片或视频等。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3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