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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2023年广州市促进工业和信息化产业高质量发展资金项目入库申报指南的通知(创新应用)
申报已结束关于发布2023年广州市促进工业和信息化产业高质量发展资金项目入库申报指南的通知(创新应用)
发布时间:2023-04-19
浏览量: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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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信息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06-13 / 2023-06-30
事后补助
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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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向一 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奖励(此项目为“粤财扶助”平台上线推广项目)

  一、支持内容

  支持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实施前上市的仿制药制剂品种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是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药品生产企业或其下属广州生产企业。

  (二)企业制剂品种必须开展了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

  (三)企业制剂品种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按国家规定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基本药物目录内的口服固体制剂品种。

  2.率先在全国前三名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其他化学药制剂品种。

  (四)企业制剂品种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药品补充申请批件


  方向二 广州市首台(套)重点技术装备研制与推广应用奖励

  一、支持内容

  重点支持广州市装备制造企业提升重点技术装备的创新水平,进一步推进首台(套)重点技术装备的推广应用。具体支持符合《广州市首台(套)重点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20年版)》(以下简称市目录)的首台(套)装备产业化。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是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生产制造能力的制造业企业。

  (二)申报产品必须符合广州市首台(套)重点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20年版)最末级目录相对应的产品领域,且于2020年1月1日以后实现销售和量产(申报产品的最终用户单位和申报单位应不存在股权控制关系)。

  市目录中1.1.4大型海上风电单桩钢管设备、3.4.2模块化(双机架)精轧机组、4.1.7模组可重工胶涂布机、5.1.4发动机缸体试漏机、5.1.6汽车车身侧围焊接涂胶自动化生产线、7.2.4马口铁罐自动码卸罐生产线、7.2.8全自动大输液灯检机、8.5PM2.5在线源解析质谱监测系统、9.5预应力混凝土管桩智能生产线等9个产品领域已于2022年获得本专题资金扶持,此次不再重复支持。2.3.3散热风扇生产线、3.4.3高速重载型长材精轧设备、7.3.2仓储智能分拣系统3个标*号的产品其技术已不具备先进性,此次不再支持。

  “实现销售”是指能提供装备产品的销售合同、销售发票、银行到账凭证(到款额须达到售价的60%(含)以上)和用户使用报告等完整销售行为的佐证材料。“量产”指该装备产品已形成规模化生产能力,同类型系列装备产品已经签订第二台以上的订单或销售合同。

  (三)申报产品必须有关键核心技术的自主知识产权,相关核心技术如为发明专利,必须是已授权发明专利,不得为外观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发明专利内容必须与申报产品核心技术密切相关;通过转让方式获得的发明专利,转让方需为控股关系。

  (四)同一装备产品不得同时申报两个最末级目录产品,申报多个产品或曾获得过广州市首台(套)奖励的,发明专利不存在重复使用的情况。

  (五)装备产品(含成套装备、单台设备、总成部件或核心部件,下同)的主要设备、关键零部件及系统的自主化率必须达到70%以上(按设备及部件的价值量计算)。

  (六)成套装备售价在100万元(含)以上,单台设备售价在20万元(含)以上,总成或核心部件售价1万元(含)以上。

  (七)申报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反《广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广州市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方向三 虚拟电厂响应补贴

  一、支持内容

  根据《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广州市虚拟电厂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工信规字〔2021〕4号),支持参与广州市虚拟电厂响应的的电力用户和负荷聚合商,按照响应类型、有效响应电量和响应系数给予一次性补贴。

  二、申报条件

  列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布的2021年广州市参与虚拟电厂的电力用户和负荷聚合商名单中的企业。


  方向四 废旧动力电池梯次利用及再生利用产业试点示范项目专题

  一、支持内容

  支持废旧动力电池梯次利用及再生利用产业试点示范项目,包括废旧动力电池检测能力建设项目、废旧动力电池梯次利用或再生利用等综合利用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须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状况及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技术推广能力和科技创新能力。

  (二)综合利用企业需满足《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联节〔2018〕43号)和《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暂行规定》有关要求,具备信息化溯源能力。

  (三)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税)不低于500万元(含500万元)。

  (四)项目已建成并完成验收,建设起止时间须在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期间。(以发改或工信部门颁发的项目备案证为准,如为发改部门颁发的备案证,完工时间以完工评价材料的时间为准)。



通知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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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发布2023年广州市促进工业和信息化产业高质量发展资金项目入库申报指南的通知(创新应用)


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引导作用,围绕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要求,现发布《2023年广州市促进工业和信息化产业高质量发展资金项目入库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支持的重点

  遵循“统筹集中、突出重点”的原则,坚持“产业第一、制造业立市”,大力实施“四化”赋能企业提升行动,紧抓强链补链及重大项目引进,支持重点产业加快发展等,设立软件与信息服务、数字新基建、产业园区建设、创新应用共四个专题。


  二、资金支持方式

  采取补助、奖励等支持方式。


  三、项目申报的基础性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为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且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工业和信息化及相关企业,或广州市视同法人单位统计并纳税的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

  (二)不支持联合申报。同一年度对同一单位原则上最多扶持2项竞争性项目,普惠性项目不受限制。

  (三)项目应按照发布的《申报指南》所对应的专题方向提出申请。同一项目只能申报《申报指南》中的一个方向。

  (四)已获得过国家级、省级、市级财政支持的竞争性项目不得重复申报(要求市级财政配套的项目或奖励性的项目除外)。

  (五)“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受惩戒黑名单企业不得申报,如有工信领域应验未验历史项目的企业不得申报。

  (六)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吨标准煤及以上(或电力消费量满500万千瓦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企业需办理节能审查并提供审查意见文件的复印件。


  四、申报流程

  此次申报由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网上受理,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推荐。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评审、公示等程序后,下达项目扶持资金。

  (一)项目申报单位应严格按照指南各专题的具体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并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申报指南电子版可以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http://gxj.gz.gov.cn查看。

  (二)项目申报须通过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系统(http://shenbao.gxj.gz.gov.cn/,技术支持电话:020-83757015,技术支持QQ:1428954896)进行网上申报。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系统企业用户手册可在系统登录页面下载。本次申报自2023年4月20日开始,各区主管部门须在2023年6月2日前将推荐函(盖章件)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具体流程如下:

  1.企业申报流程:(4月20日-5月26日)

  (1)注册:专项资金管理系统不再提供企业管理员账号注册功能。如企业在“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https://tyrz.gd.gov.cn/)已有法人账号,可使用已有法人账号登录,登录后会自动关联专项资金管理系统现有管理员账号;企业如新注册管理员账号,需在“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注册,注册后首次从“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登录跳转到本系统时,补充核对企业基础信息后,完成专项资金管理系统管理员账号注册,然后点击“申报人管理”创建本单位项目申报人。已注册申报系统的单位可用原账号登录,无需重复注册。

  (2)填报:用项目申报人账号登录后即可填报项目内容,填报完毕后提交企业管理员审核。

  (3)网上提交:企业管理员审核完毕后,在系统提交给区初审。申报系统于4月20日9:00开放申报,5月26日17:00关闭申报通道,企业须在5月26日17:00前完成网上提交,逾期不予受理。本次采用无纸化评审,申报单位应按各方向要求编制申报材料网上申报。

  2.区主管部门工作流程:(4月20日-6月2日)

  (1)区主管部门需对企业申报资料的完整性、符合性进行审核,若需退回企业修改、补充的项目材料,须在5月26日前在系统完成修改提交工作。

  (2)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审核后,分专题汇总,于6月2日前正式行文推荐(分专题)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区盖章书面推荐文件须在系统上传。


  五、其他要求

  根据我市关于政策兑现和集成服务的工作要求,2023年项目立项及资金拨付拟通过广东省政务服务网,采用集成服务的形式兑现,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附件:2023年广州市促进工业和信息化产业高质量发展资金项目入库申报指南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