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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广州市白云区2023年度总部企业认定及扶持申报的公告
申报已结束关于开展广州市白云区2023年度总部企业认定及扶持申报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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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白云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3-09-25 / 2023-10-20
资质荣誉 | 事后补助
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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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符合《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惠企政策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云府办规〔2021〕1 号)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外,我区总部企业还应达到以下条件:

  (一)工业和建筑业。 1.涉及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与健康、新材料与高端装备、新能源汽车、新能源与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工业:(1)上一年度产值 5000 万元以上;(2)上一年度经济贡献总额不低于 500 万元。 2.除涉及战略性新兴产业外的其他工业:(1)上一年度产值 3 亿元以上;(2)上一年度经济贡献总额不低于 3000 万元。 3.建筑业:(1)总部或其下属企业具有 2 级以上资质等级;(2)上一年度产值 3 亿元以上;(3)上一年度经济贡献总额不低于 1500 万元。

  (二)服务业。

  1.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1)上一年度营业收入 1 亿元以上;(2)上一年度经济贡献总额不低于 1500 万元。

  2.批发业:(1)上一年度营业收入 5 亿元以上;(2)上一年度经济贡献总额不低于 3000 万元。

  3.零售业:(1)上一年度营业收入 3 亿元以上;(2)上一年度经济贡献总额不低于 3000 万元。

  4.住宿餐饮业: (1)上一年度营业收入 5000 万元以上;(2)上一年度经济贡献总额不低于 1000 万元。

  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上一年度营业收入 1 亿元以上;(2)上一年度经济贡献总额不低于 1500 万元。

  6.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1)上一年度营业收入 5000 万元以上;(2)上一年度经济贡献总额不低于 1000 万元。

  7.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1)上一年度营业收入 5000 万元以上;(2)上一年度经济贡献总额不低于 500 万元。

  8.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1)上一年度营业收入 5000 万元以上;(2)上一年度经济贡献总额不低于 300 万元。

  9.教育、卫生、文化、体育和娱乐业:(1)上一年度营业收入 5000 万元以上;(2)上一年度经济贡献总额不低于 1000 万元。

  10.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1)上一年度营业收入 5000 万元以上;(2)上一年度经济贡献总额不低于 500 万元。

  11.房地产业(除房地产开发经营外):(1)上一年度营业收入 10 亿元以上; — 6 — (2)上一年度经济贡献总额不低于 3 亿元。

  12.金融业:(1)注册资本不低于 2 亿元;(2)上一年度营业收入 5000 万元以上;(3)上一年度经济贡献总额不低于 200 万元。

  (三)农业。 1.上一年度营业收入 3 亿元以上; 2.上一年度经济贡献总额不低于 300 万元。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上一年度产值或营业收入、经济贡献总额是指企业在上一个纳税年度汇算清缴完毕后形成的营业收入、经济贡献总额,可以按单个企业本身数据计算,可以将企业及其下属各级在我区发展的控股企业和分支机构数据合并计算,也可以将属于同一控股母公司且在我区发展的下属各级企业和分支机构数据合并计算,但不得重复计算。控股指持股比例在 50%以上,股权关系以纳税年度的当年 12 月 31 日股权登记状况为准。

  第六条 联合申报的企业中无房地产企业的:属于同一行业类别的企业经济贡献总额占比超过 50%的,该联合申报企业可认定为该行业类别;属于同一行业类别的企业经济贡献总额比重未超过 50%的,无法进行行业归类的,认定为总部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上一年度产值或营业收入 5 亿元以上、上一年度经济贡献总额不低于 1 亿元。联合申报的企业中有房地产企业的:联合申报企业的行业分类为房地产业。

  第七条 区委、区政府重点引进且对我区产业发展具有重大带动作用的企业,可以专题研究给予政策扶持。世界 500 强企业的全球总部,中国企业 500 强、中国民营企业 500 强、中国制造业企业 500 强、中国服务业企业 500 强的全国总部可直接申请认定为总部企业。


通知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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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广州市白云区2023年度总部企业认定及扶持申报的公告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惠企政策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云府办规〔2021〕1号,见附件1)《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四上”企业加快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云府办规〔2021〕3号,见附件2)以及《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快龙头企业培育促进总部经济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云府办规〔2021〕4号,见附件3)的要求,现组织开展2023年度重点“四上”企业和总部企业认定和扶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在我区登记和纳税的各类商事主体(不包括区属事业单位);认定年度上一年以来经营规范,无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且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食品安全等方面未受过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10万元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不在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之中;符合我区重点“四上”企业和总部企业惠企政策所规定的其他认定和扶持条件。

 

  二、申报流程

  申报重点“四上”企业和总部企业认定及相关扶持措施的企业,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白云区重点“四上”认定及扶持或广东政务服务网-白云区总部企业认定及扶持(链接https://www.gdzwfw.gov.cn/),按照系统指引填报并在申报系统线上提交申报材料,系统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20日。

 

  三、申报时间

  2023年9月25日至10月20日。

 

  四、政策咨询及联系单位

  请各镇街(民科园)发动辖内企业积极申报,企业对惠企政策咨询可向所属镇街(民科园)致电咨询,详见最后《各镇街(民科园)联系表》(见附件4);也可向政策执行部门区发展改革局咨询,联系人:陆伟文、徐子哲,电话:020-31217969。

  特此通知。

 

  广州市白云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