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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商务局会展业发展扶持计划(2022年及2023年1-6月专业展会培育期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申报已结束深圳市商务局会展业发展扶持计划(2022年及2023年1-6月专业展会培育期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3-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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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信息
深圳市商务局
2023-09-01 / 2023-09-26
事后补助
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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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基础条件:

  申报单位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报单位为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实际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申报单位需为展会场租合同签署及发票抬头单位);

  2.申报单位未被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申报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应如实提供本单位信用状况,承诺承担违约责任,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专项资金;

  4.申报单位未以同一事项重复或多头申报市级专项资金。培育期资助期间不得同时申请新引进国内外知名品牌展会奖励项目、专业展会场租补贴项目。同一事项已申报《深圳市商务局2023会展业发展扶持计划(稳增长政策项目-专业展会场租资助)》的,不得重复申请本项目。

  5.同一项目市、区资助合计不超过项目实际投入。

  (二)专项条件:

  1.项目为新落地我市的展会项目,要求在我市专业展馆(专业展馆指深圳会展中心、深圳国际会展中心和深圳坪山燕子湖国际会展中心等三个展馆)举办,且办展面积超过1万㎡;

  2.项目为展出内容限制在一个或少数几个相邻的行业、展出者和参观者为专业人士的、属“20+8”产业布局的专业展会;

  3.项目首次在深举办时间需在2022年2月28日-2023年6月30日区间内。

通知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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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商务局会展业发展扶持计划(2022年及2023年1-6月专业展会培育期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领域

  对符合深圳市“20+8”产业布局的新落地专业展会项目给予培育期资助。


  二、设定依据

  (一)政策依据:

  1.《深圳市关于建设国际会展之都的若干措施》(深商务规〔2022〕3号)

  2.《深圳市商务局<关于建设国际会展之都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修订)》(深商务规〔2023〕3号)

  (二)管理依据:

  《深圳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商务规〔2020〕2号)。


  三、支持数量和支持方式

  (一)支持数量

  有数量限制,受财政下达年度资金预算控制。视申报情况,我局据以对资助(或奖励)金额和拨付进度等进行统一调整,申报单位应无条件同意调整结果。资助(或奖励)金额以万元为单位按照舍尾法确定。

  (二)支持方式

  事后资助。


  四、申报条件

  (一)基础条件:

  申报单位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报单位为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实际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申报单位需为展会场租合同签署及发票抬头单位);

  2.申报单位未被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申报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应如实提供本单位信用状况,承诺承担违约责任,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专项资金;

  4.申报单位未以同一事项重复或多头申报市级专项资金。培育期资助期间不得同时申请新引进国内外知名品牌展会奖励项目、专业展会场租补贴项目。同一事项已申报《深圳市商务局2023会展业发展扶持计划(稳增长政策项目-专业展会场租资助)》的,不得重复申请本项目。

  5.同一项目市、区资助合计不超过项目实际投入。

  (二)专项条件:

  1.项目为新落地我市的展会项目,要求在我市专业展馆(专业展馆指深圳会展中心、深圳国际会展中心和深圳坪山燕子湖国际会展中心等三个展馆)举办,且办展面积超过1万㎡;

  2.项目为展出内容限制在一个或少数几个相邻的行业、展出者和参观者为专业人士的、属“20+8”产业布局的专业展会;

  3.项目首次在深举办时间需在2022年2月28日-2023年6月30日区间内。


  五、支持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展会项目支持标准为按展会项目实际发生场租的25%给予连续三年的培育期资助,每个展会每年资助上限50万元,三年累计资助上限150万元。

  如项目首次举办时间符合区间要求(2022年2月28日-2023年6月30日),且2022年、2023年均有举办的,可同时申报两年培育期资助。各年度项目需单独提交申请。


  六、申报材料

  (一)基础材料:

  1.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在线填报申请书(网址:http://www.gdzwfw.gov.cn),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2.营业执照(电子版)。

  (二)项目材料:

  1.展会总结报告;

  2.展会场租合同、租金发票复印件及银行付款凭证。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公章;涉及外文的,需提供中文翻译件;一式两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所有页面均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书脊(侧边)要求标注申报单位名称。


  七、申请表格

  本指南第六条(一)规定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在线填报申请书,网址:http://www.gdzwfw.gov.cn。


  八、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商务局

  (二)受理时间:

  1.网络填报时间:2023年9月1日—2023年9月26日18:00;

  2.纸质材料提交时间:2023年9月1日—2023年9月27日17:30;

  申报单位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在线填报、提交纸质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三)受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B区市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综合窗口。

  (四)咨询电话:0755-88103187


  九、申请决定机关

  深圳市商务局。


  十、办理流程

  发布申请指南——申请单位网上申报——初审——申请单位向市行政服务大厅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形式审查——资质审查——专项审计——征求相关单位意见(根据需要核查比对:资质情况,有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有无被国家、省、市相关部门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失信惩戒,有无以同一事项重复或多头申报市级专项资金,同一项目市、区资助合计是否超过项目实际投入等情况)——核定拟资助计划——社会公示——下达资助计划——申请人提交拨付资料——拨付资金。


  十一、办理时限

  集中申报,成批处理。


  十二、证件及有效期

  证件:无。

  有效期限:无。


  十三、证件的法律效力

  无


  十四、收费

  无


  十五、年审或年检

  无


  十六、补充说明

  (一)已经资助过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同一单位建设内容相同或部分相同项目、同一笔费用支出不得向市有关部门多头申报。经核实属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的项目,将取消该单位的申报资格并追究责任。

  (二)我局从未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为企业代理专项资金扶持计划项目申报事宜。请相关企业自主申报。我局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假借我局和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即向我局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