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条件
1.申报单位为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2.申报单位未被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失信惩戒,明确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且在限制期内。
3.申报单位近三年不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4.申报单位应承担资金真实申报、合规使用和有效管理;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应如实提供本单位信用状况,承担违约责任并作出承诺,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财政资金。
5.申报项目未以同一事项从其他渠道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
(二)专项条件
1.活动执行的时间在2023年11月5日-10日第六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举办期间,举办地点在上海市内(若有变动,以第六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实际举办情况为准)。
2.申报单位须为进博会展客商,其中专业观众须注册归属深圳交易团。
3.申报单位主体需与活动主办方、合同协议和费用单据主体保持一致。
4.活动线下参加人数不低于100人,其中到场人员中第六届进博会参展商、专业观众人数不低于30%(30%不含申报单位人员)。
深圳市商务局关于发布《2023年度中央资金(第六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活动事项)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我局现组织开展2023年度中央资金(第六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活动事项)申报受理工作。请各单位按照《2023年度中央资金(第六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活动事项)申报指南》(详见附件)规定的申报条件、申请材料、受理时间等要求,认真准备申报材料,在规定的时间期限内完成申报,我局将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审核并拨付资金。
特别提醒:请各申报单位尽早提交网络申请,避免临近截止时限集中提交导致有误信息无法修改。我局从未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理专项资金计划项目申报事宜,各单位应自主申报。
特此通知。
深圳市商务局
2023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