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项目申报主体应为省内依法登记设立或注册的企事业单位。
(二)申报主体应具备独立开展大批量专利、商标价值估值分析研究的能力,并拥有开展大批量专利、商标价值分析和整体研究项目的成功经验。
(三)申报主体应具备相应的专利、商标知识产权数据库,能独立开展企业专利商标数据分析。
(四)具备协调省内具有AAA信用等级的企业或机构为惠州市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发行提供增信担保的能力。
(五)申报主体应熟悉知识产权证券化业务、具有完成知识产权证券化项目所必需的专业能力、人力资源、数据信息资源等,具备组织以及协调项目各参与主体、服务机构以及政府部门的能力。
(六)具备国内证券交易所出具同意发行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无异议函的单位优先。
关于发布2023年度惠州市第三批市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促进类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纲要,鼓励全市企事业单位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解决惠州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关键、共性的知识产权问题,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根据《惠州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惠府〔2023〕9号)等要求,我局编制了《2023年度惠州市第三批市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促进类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详见附件1),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式
申报单位根据《申报指南》要求填报项目申报书,将申报材料原件扫描后按顺序制作成彩色PDF格式电子版发送至邮箱,同时将纸质项目申报书(一式三份)递交市市场监管局。
二、时间安排
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27日17时,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报程序
(一)受理审查。市市场监管局对申报项目进行受理审查,形式审查合格的,进入评审阶段。
(二)项目立项。市市场监管局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资格审查和评审,根据资金项目要求,进行项目立项,并在与立项单位签订合同后相应下达财政资金。
(三)项目验收。项目完成后,项目承担单位应及时总结并申请验收,向市市场监管局报送验收申请书和材料,由市市场监管局组织验收,通过后方可结项。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越荣、翁继超;
电 话:0752-2831292;
邮 箱:zscqcjk@huizhou.gov.cn;
地 址:惠州市惠城区江北文明二路17号市市场监管局1号楼710室知识产权促进科。
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