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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知识产权局转发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申报已结束佛山市知识产权局转发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04
浏览量:1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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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信息
佛山市知识产权局
2023-07-04 / 2023-08-15
资质荣誉
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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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评定条件

  (一)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将就以下指标进行评价,并由评审专家组结合地市局推荐意见及年度评定规模进行最终评定:

  1.知识产权创造

  (1)知识产权产出导向(知识产权信息利用),对知识产权信息进行有效管理和利用。

  (2)截止上一年底有效专利总量,包括本企业自行申请的和通过转让、许可等途径取得、且当前处于有效状态的专利数量(需提供已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的证明材料)。

  (3)其他知识产权布局,企业在商标、计算机软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其他知识产权方面的布局情况。

  (4)近三年发明专利授权占比。

  (5)海外专利布局情况。

  2.知识产权运用

  (6)近三年专利产品收入占企业销售收入比重(近三年的专利产品收入占企业销售收入比例之和除以3)。

  (7)近三年知识产权许可、转让收益。

  (8)近三年知识产权融资额。

  (9)知识产权作价作为注册资本额。

  3.知识产权管理与保护

  (10)企业通过国家标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一2013认证。

  (11)制定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和实施情况,制定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并纳入整体发展规划。

  (12)建立企业职务发明人权益保护和奖励机制,包括劳动合同中是否有界定职务发明条款,签订合同时是否有约定知识产权权利归属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条款,是否建立了企业职务发明人权益保护和奖励机制三项。

  (13)设立知识产权管理机构,专职人员不得少于2人。

  (14)近三年研发经费投入占企业销售收入比重均值。

  (15)近三年知识产权经费投入占研发经费投入比重均值,知识产权经费指用于知识产权战略制定与实施、申请/注册、维护、诉讼、检索分析、培训和奖励等方面的经费投入。

  (16)近三年核心人员知识产权培训率,每年对企业核心人员开展知识产权培训。核心人员包括企业管理人员、知识产权工作人员和研发人员。培训率为被培训核心人员占核心人员总数的比例。

  (17)建立知识产权预警机制及应对方案,是否建立贯穿生产经营全流程的知识产权侵权预警机制和风险监控机制、是否定期开展知识产权风险测评、是否通过开展知识产权尽职调,避免主观恶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是否推动建立行业知识产权维权协作机制,参与行业专利纠纷处置、是否建立了应对国际、国内知识产权纠纷的机制,编制并适时调整相关预案。

  (18)近三年有效处理国内外知识产权纠纷获得赔偿或避免损失,包括近三年专利行政调处、专利司法诉讼、商标、版权和其他五项知识产权类纠纷。

  4.重要成果

  (19)知识产权工作奖励,指企业获得的国家级和省级知识产权工作奖励,包括企业近五年获得的国家级知识产权奖励和近三年获得的省级知识产权奖励。国家级知识产权奖励包括中国专利金奖、中国专利银奖、中国专利优秀奖、中国商标金奖、中国版权金奖和国家技术发明奖;省级知识产权奖励包含广东省专利金奖、广东省专利银奖、广东省专利优秀奖以及其他省级政府设立的知识产权奖励,不含省级政府下属部门或单位颁发的奖项。

  (20)近五年作为项目主要负责人或者参与单位承担国家重大科技专项。

  (21)近五年积极主导或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定。

  5.加分项

  (22)已获得“广东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称号。

  (23)持有有效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或省级(国家级)专精特新企业证书。


通知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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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山市知识产权局转发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知识产权保护协会《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粤知保协发字〔2023〕17号,以下简称申报通知,详见附件1)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要求明确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评定的数量及条件

  2023年“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评定规模将控制在200家以内。申报企业要求成立满3年(截至2022年12月31日),对于已获得过“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称号的企业,不再申报本次“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称号。


  二、申报方式

  (一)系统填报:符合条件的单位通过“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申报系统”(网址:gd-declare.gdippa.com)按要求进行填报和材料提交,填报注意事项及提交材料的具体要求详见申报通知。

  (二)邮寄:申报企业完成系统填报后,将全套申报材料扫描件(申报表同时提交excel版及pdf版文件,电子版文件命名时请标注单位名称,并按上述佐证材料清单编号和命名)存储在U盘邮寄至广东知识产权保护协会,请在U盘上粘贴带有单位名称的标签。

  收 件 人:章斯敏 020-87682518。

  邮寄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100-67号中科院创新大楼A座801室广东知识产权保护协会。


  三、时限要求

  企业系统申报及资料邮寄(以交寄时间为准)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15日17:00,逾期不再受理。


  四、其他要求

  请各区局重点发动辖区内具有一定影响力、知识产权优势突出的企业参与申报,其中重点发动佛山市知识产权“培优工程”入库企业的单位,并将已发动申报的企业名单整理好并填写附件2,于8月16日前报送市局。同时各区局请结合申报通知中的评定条件、评分标准等内容,对企业在申报过程中提出的问题进行耐心细致的指导和解答。

  

  佛山市知识产权局

  2023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