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当年营业收入达到一定标准的企业,按其当年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对比前两年度最高值存量部分的12%、增量部分的60%给予奖励,最高5000万元。相关认定条件和说明如下:
(一)申请本条奖励的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批发业企业当年营业收入3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5%以上;
2.零售业企业当年营业收入2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5%以上;
3.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当年营业收入0.3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5%以上;
4.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当年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6%以上;
5.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当年营业收入0.5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6%以上;
6.高端专业服务业企业当年营业收入0.3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6%以上。
(二)单个扶持年度内,一家企业仅对照本条第(一)项任一条件享受一次经营贡献奖。
(三)企业当年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分为存量部分和增量部分两个部分,取企业扶持年度的前两年度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最高值作为基数A(当最高值为负数时,基数视为0,即A=0),企业当年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为B。
1.若B>A(即企业当年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同比前两年度正增长),则增量部分=B-A,存量部分=A,经营贡献奖计算公式为:A×12%+(B-A)×60%;
2.若B≤A(即企业当年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同比前两年度最高值负增长或者不增长),则增量部分=0,存量部分=B,经营贡献奖计算公式为:B×12%。
(四)已登记在册的规模(限额)以下企业首次成长为规模(限额)以上企业的,入统当年不享受本条奖励。
二、对法律、会计、咨询、广告四大行业的知名企业在本区设立的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按其当年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12%给予奖励,最高200万元。相关认定条件和说明如下:
(一)法律、会计、咨询、广告四大行业的知名企业指的是:
1.获得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或广东省律师协会评选的优秀律师事务所称号的律师事务所,国民经济行业代码为7231、7232、7239;
2.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评选的全国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前百家或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评选的广东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前五十家荣誉的会计师事务所,国民经济行业代码为7241;
3.获得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认定的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综合得分或业务收入前五十名的资产评估企业或中国企业协会管理咨询委员会认定的中国管理咨询机构前五十强的管理咨询企业,国民经济行业代码为7242、7243;
4.获得中国广告协会认定的中国一级广告企业或广东省广告协会认定的广东特级广告企业,国民经济行业代码为7251、7259。
(二)申请本条奖励的机构不受独立法人条件限制,但注册登记地、税务征管关系应在本区范围内。
三、对新注册及新迁入企业且在《办法》有效期内实现统计月度新增的企业,统计月度新增的首年按其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100%给予奖励(含企业人才奖),第二年、第三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0%以上的,按其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60%给予奖励。具体认定条件和相关说明如下:
(一)申请本奖励的新注册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办法》有效期内新注册成立的企业,成立日期以营业执照登记的日期为准;
2.在《办法》有效期内实现统计月度新增,且月度新增当年营业收入分别在3亿元、2亿元和 0.3亿元以上的批发业、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当年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当年营业收入0.5亿元以上的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当年营业收入0.3 亿元以上的高端专业服务业企业,其当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长幅度视为符合经营贡献奖条件。
(二)申请本奖励的新迁入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办法》有效期迁入本区,统计关系须不迟于注册地址迁入的下一年迁入本区,视同满足月度新增的条件;对2022年注册关系迁入本区的企业,在2023年12月31日前统计关系迁入的,视为符合本条规定;
2.首个入统年度(即在一套表系统打印的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显示区划为黄埔区的首年)的营业收入扣除迁入前一年的营业收入后的新增营业收入符合本细则第十二条第(一)项营业收入指标的,其当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长幅度视为符合经营贡献奖条件。
(三)对符合本条第(一)(二)项条件的企业,从首个入统年度起连续三年给予经营贡献奖。首年按其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新迁入企业均为新增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100%给予奖励(含企业人才奖),第二年、第三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0%以上的,按其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新迁入企业为新增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60%给予奖励。如第二年同比上一年增长低于10%的,则第二、三年均不再享受本条奖励,但可作为存量企业申请本细则第十条奖励。
(四)上一年10月1日起成立,本年在本区达到规模(限额)以上入统的企业,均属于月度新增企业,本年为月度新增当年。月度新增当年即为首个入统年度。
(五)对于2020年为首个入统年的企业,可在2020、
2021、2022年连续三年申请本奖励,对于2021年为首个入统年的企业,可在2021、2022、2023年连续三年申请本奖励,对于2022年为首个入统年的企业,可在2022、2023、2024年连续三年申请本奖励,以此类推。
(六)《办法》印发前项目方(投资方)已与本区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但于《办法》有效期内新注册的企业,不享受本条奖励。
(七)当年已享受本条扶持的企业,不再享受本细则第四章扶持。
黄埔区关于提交申报第二批2022年度商贸业企业经营贡献奖、成长壮大奖和2023年强经济促消费等项目兑现相关材料的通知
区相关企业:
根据我区出台的《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 广州高新区进一步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办法》(穗埔府规[2020]2号)、《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促进商贸企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措施》(穗埔府规〔2022〕4号)、《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 广州高新区2023年强经济促消费措施》(穗埔商务规字〔2023〕1号)等文件要求,区商务局启动兑现2022年度批发零售企业(行业代码51XX、52XX)经营贡献奖、成长壮大奖和2023年强经济促消费(批发业企业季度营收扶持)工作。
一、 申请事项
(一)商贸服务业经营贡献奖(现代服务业10条2.0)(申报指南网址:https://zcdx.gdd.gov.cn/wedPc/guideDetail?id=16814)
(二)商贸服务业成长壮大奖(现代服务业10条2.0)(申报指南网址:https://zcdx.gdd.gov.cn/wedPc/guideDetail?id=16848)
(三)商贸企业经营贡献奖(商贸企业高质量发展9条)(申报指南网址:https://zcdx.gdd.gov.cn/wedPc/guideDetail?id=17830)
(四)商贸企业成长壮大奖(商贸企业高质量发展9条)(申报指南网址:https://zcdx.gdd.gov.cn/wedPc/guideDetail?id=17832)
(五)2023年强经济促消费(批发业企业季度营收扶持)(申报指南网址:https://zcdx.gdd.gov.cn/wedPc/guideDetail?id=17828)
二、申请日期
2023年7月5日至7月11日
请符合要求的商贸业企业于2023年7月5日至7月11日登录“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https://zcdx.gdd.gov.cn/wedPc/) ,按照“申请指南”提交兑现事项材料。请在上述时间内到政策兑现窗口提交纸质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报流程
(一)申请人访问“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https://zcdx.gdd.gov.cn/wedPc/)进行注册(用户名、密码与企业在“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通过认证的相同),申请人在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注册通过后,申请事项预审。“政策兑现”窗口对事项预审通过后,申请人可以在系统下载打印《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按照办事指南要求带齐纸质材料到“政策兑现”窗口递交,正式提出申请;“政策兑现”窗口经办人员对纸质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后,予以收件。
(二)对材料齐备无误的政策兑现申请,区政策研究室形式审核通过后,转送区商务局进行实质审核;对于形式审核未通过或需要补正申请材料的,5 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
(三)业务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将审核结果反馈政策研究室“政策兑现”窗口。
(四)政策研究室通知申请人前往“政策兑现”提交申请资金拨付材料(收款确认函),政策研究室收齐后转交区商务局。
(五)区商务局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金拨付材料后办理资金核拨手续。
(六)区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四、受理部门、时间
(一)受理部门:广州开发区政策研究室“政策兑现”窗口(窗口地址:广州市黄埔区香雪三路3号广州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C区349号窗口),联系电话: 82114062
(二)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 9:00-12: 00、下午: 13:0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另行执行)
广州市黄埔区商务局
2023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