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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2023-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工业设计发展)项目入库的通知
申报已结束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2023-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工业设计发展)项目入库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29
浏览量:1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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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信息
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06-29 / 2023-07-17
事后补助
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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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申报单位应为佛山市注册的独立法人,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机构、院校、协会等。

  (二)申报单位财务状况良好,项目资金投入合理,经济效益良好,近3年在专项审计、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方面未出现严重的违法违规情况。且近3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信用状况良好,无严重失信行为。

  (三)项目于2020年1月1日以后开始实施,已完成并取得显著成效或有具体的实施方案,通过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的审核评价。项目实施地需在广东省境内。

  (四)申报单位拥有设计类(实用新型、发明等)专利不低于30项。

  (五)项目未获得省财政资金支持。


通知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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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2023-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工业设计发展)项目入库的通知

 

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济促进局):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3-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工业设计发展)项目入库的通知》(粤工信生产合作函〔2023〕30号)要求,现组织开展2023-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工业设计发展)项目入库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专题

  本次申报项目入库专题为支持设计成果产业化项目,相关内容及要求详见《申报指南》(附件1)。


  二、申报材料要求

  请申报单位按照《申报材料清单》(附件2)要求组织好相关申报材料。全套申报材料应当编写封面、目录及页码,按申报指南材料排序统一装订成册,并在材料侧面加盖骑缝公章,做到要件齐全、材料排序正确、装订简洁大方。


  三、申报及初审

  (一)申报

  项目入库通过纸质和网上同步进行,申报单位请于2023年7月17日前登录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网址:http://210.76.80.141/login)提交项目申请资料,并将纸质材料(一式三份)提交给所在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济促进局),逾期不予受理。

  (二)初审推荐

  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济促进局)对申报项目材料进行初审,并于2023年7月21日前将符合条件的项目正式行文(含附件3《项目入库情况表》、一式两份纸质申报材料、电子版申报材料等)上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技术创新科)。


  四、相关要求

  (一)全面实行项目库管理。严格落实项目竞争性评审,入库项目需择优排序。入库项目不等同于最终省财政资金给予支持的项目。

  (二)切实落实属地责任。各区经促局要主动对接符合条件的项目,加强审核把关,做好入库项目真实性和符合性的核查,以及配合做好入库项目后续跟踪、监督管理、绩效评价、审计等工作。

  

  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6月29日

  (联系电话:禅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82340856;南海区经济促进局:86332245;顺德区经济促进局:22830329;高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88885566;三水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87755921;市工业和信息化局:833852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