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估对象
2019 年、 2020 年认定通过的 921 家工程中心和 2020 年动态
评估结果为“整改"的 182 家工程中心(附件 1)
二、评估内容
对照工程中心的建设目标与要求,从 个方面开展评估:
研发活动开展情况:近 年开展的科研活动情况,包括承
担科研项目、开展技术咨询与服务、研发经费投入、产学研合作
等情况。
研发条件建设:已有研发试验场地配置、平台资质情况;年新建的研发试验场地、科研平台,新增的仪器设备装备等
情况。
.人才队伍建设:全职研发人员构成、中心主任履职情况;
年人才引进与培养情况等。
取得的标志性成果:近 年取得的标志性科技成果情况,
包括依托本工程中心产出的专利、标准、软件著作、集成电路布
图设计、论文等知识产权相关成果,新材料、新部件、新工艺、
新产品等技术成果,科技奖励等;以及其它标志性科研成果。
佛山市科学技术局关于转发广东省科学技术厅组织开展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动态评估及年度报告填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科学技术局(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3年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动态评估工作的通知》(粤科函产字〔2023〕892号)(以下简称《评估通知》,见附件1)转发给你们,相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工作内容
请各区局通知所辖区域的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省工程中心”)根据《评估通知》等文件要求,登录“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创新服务平台(http://www.gdetrc.net)”填报相关资料。
(一)被列为本次评估对象的105家省工程中心(见附件2名单)请于7月7日17:00前完成填报并上传相关评估材料,包括:《工程中心年度报告数据填报表》(模板见附件3)、有工程中心主任签字和加盖依托单位公章的《真实性承诺函》扫描件(见附件4)、《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动态评估总结》以及相关佐证材料(见附件5)。
(二)未列为本次评估对象的其他所有省工程中心(含2022年度新认定的)请于6月30日前在上述系统完成填报,包括《工程中心年度报告数据填报表》(模板见附件3),并上传有工程中心主任签字和加盖依托单位公章的《真实性承诺函》扫描件(见附件4)。
二、其他要求
(一)根据《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附件6)相关要求,逾期未参加定期评估、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未按要求提交年度报告(经提醒后30个自然日内仍未提交的)等情况的,取消省工程中心资格。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并按省科技厅要求认真填报、及时提交相关材料。
(二)工程中心依托单位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工程中心资格,并纳入科研诚信失信记录。
三、联系方式
填报中遇到相关问题,可通过以下方式咨询:
(一)交流咨询QQ群:596672986,(佛山2群)省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评估交流群。
(二)咨询方式
省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
肖乐章、许上云,020-83163264、020-83163498;
省科技厅产学研结合处:
田文颖,020-83163946;电子邮箱:skjt_gcjszx@gd.gov.cn;
佛山市科学技术局:
0757-83997298。
(三)账号密码及系统问题:胡工,QQ:250454590。
佛山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