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估对象
2019 年、 2020 年认定通过的 921 家工程中心和 2020 年动态评估结果为“整改"的 182 家工程中心(附件 1)
二、评估内容
对照工程中心的建设目标与要求,从4个方面开展评估:
1、研发活动开展情况:近 年开展的科研活动情况,包括承担科研项目、开展技术咨询与服务、研发经费投入、产学研合作等情况。
2、研发条件建设:已有研发试验场地配置、平台资质情况;年新建的研发试验场地、科研平台,新增的仪器设备装备等情况。
3、人才队伍建设:全职研发人员构成、中心主任履职情况;年人才引进与培养情况等。
4、取得的标志性成果:近 年取得的标志性科技成果情况,包括依托本工程中心产出的专利、标准、软件著作、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论文等知识产权相关成果,新材料、新部件、新工艺、新产品等技术成果,科技奖励等;以及其它标志性科研成果。
转发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动态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各省级工程中心:
现将《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动态评估工作的通知》(粤科函产字〔2023〕892号)(附件1)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动态评估工作
2019年、2020年认定通过的工程中心和2020年动态评估结果为“整改”的工程中心,涉及我市共有30家(见附件2),需做好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简称“工程中心”)评估填报及上传相关材料工作。
(一)登陆网站为: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创新服务平台(http://www.gdetrc.net)。
(二)网上填报截止时间:7月7日17:00。
(三)逾期不参与评估的,视为自动放弃工程中心资格。
(四)填报单位对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评估名单请见附件2)
二、提交年度报告工作
未列为本次评估的工程中心,按要求提交上一年度报告。
(一)登陆网站为: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创新服务平台(http://www.gdetrc.net)。
(二)网上填报截止时间:6月30日前。
(三)逾期未参加评估的,取消工程中心资格。
(四)填报单位对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三、其他有关要求
请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对照通知有关要求,认真组织辖区省级工程中心参加动态评估及提交上一年度报告。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指定1名联系人负责动态评估工作,联系人名单信息(含职务、电话等信息)请于6月27日17:00前报至市科技局。我局将各县区省级工程中心名单分发至各联系人。对未按时填报材料的省级工程中心,由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于7月10日17:00前汇总上报异常工程中心名单(附件3)。
市科技局联系方式:马杏玲(粤政易同名),2882990。
惠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