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应在广州市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三)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以上统称合规经营);
(四)坚持企业自愿原则,满足所申报类型的企业评价认定标准。
广州市荔湾区转发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2020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
荔湾区各有关企业:
根据《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2020年专精特新中小
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2023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2020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工作已启动,现将有关通知要求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对照申报要求,积极开展申报工作。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报方式
本次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复核),企业一律不需提交纸质材料,只需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进行线上申报,并根据对应佐证材料清单,按顺序制成一个PDF文件上传。
二、申报时间
各申报单位通过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zjtx.miit.gov.cn)统一申报,申报上半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的需于7月5日前在系统完成申报,申报下半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的需于11月12日前在系统完成申报,申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荐(复核)的需于8月12日前在系统完成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三、特别提醒
(一)企业申报相关通知链接: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2020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http://gxj.gz.gov.cn/yw/tzgg/content/post_9062781.html)
(二)企业申报咨询群:为方便及时沟通,请荔湾区申报企业通过扫一扫下方微信群二维码,加入对应的申报咨询群。


广州市荔湾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6月25日
(联系人:刘礼校,联系方式:020-81504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