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广州市荔湾区转发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2020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
申报已结束广州市荔湾区转发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2020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25
浏览量:1728
立即申报
立即评估
具体信息
广州市荔湾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06-25 / 2023-08-12
资质荣誉
申报条件
展开

  (一)应在广州市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三)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以上统称合规经营);

  (四)坚持企业自愿原则,满足所申报类型的企业评价认定标准。


通知原文
展开

  广州市荔湾区转发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2020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

 

荔湾区各有关企业:

  根据《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2020年专精特新中小

  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2023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2020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工作已启动,现将有关通知要求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对照申报要求,积极开展申报工作。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报方式

  本次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复核),企业一律不需提交纸质材料,只需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进行线上申报,并根据对应佐证材料清单,按顺序制成一个PDF文件上传。

 

  二、申报时间

  各申报单位通过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zjtx.miit.gov.cn)统一申报,申报上半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的需于7月5日前在系统完成申报,申报下半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的需于11月12日前在系统完成申报,申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荐(复核)的需于8月12日前在系统完成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三、特别提醒

  (一)企业申报相关通知链接: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2020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http://gxj.gz.gov.cn/yw/tzgg/content/post_9062781.html)

  (二)企业申报咨询群:为方便及时沟通,请荔湾区申报企业通过扫一扫下方微信群二维码,加入对应的申报咨询群。

  

图片1.png

  

图片2.png

  广州市荔湾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6月25日

  (联系人:刘礼校,联系方式:020-81504311)


历年申报通知
历年资助企业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