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建立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申请认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社会责任,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规范。
(二)主营业务符合我省战略性产业集群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在行业内具有明显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
(三)重视工业设计工作,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发设计投入,知识产权应用及保护制度健全,拥有一定数量的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工业设计专项研发经费年支出额珠三角地区不低于500万元,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不低于300万元,占企业研发投入总经费的比例不低于30%。
(四)已设立独立的工业设计中心两年以上,有固定的工作场所,有较好的工业设计研究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具备独立承担相关领域工业设计任务、提供工业设计服务和教育培训专业人员的能力。
(五)工业设计中心组织体系完善,机制健全,管理科学,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
(六)工业设计中心拥有设计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设计领军人物,以及一定规模和素质的工业设计人才队伍,设计水平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工业设计从业人员珠三角地区30人以上,粤东粤西粤北地区15人以上,其中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具有技师(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人员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比例不低于50%。
(七)工业设计中心创新能力强,业绩突出,设计产品已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获得省级及以上部门的表彰。近两年内获得国内外授权设计类专利、版权等15项以上或企业成立以来获得广东省“省长杯”工业设计大赛等省级以上工业设计奖项3项以上。
(八)两年内(截止申请日期)未发生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没有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
广州市转发关于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第六批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第六批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粤工信生产合作函 〔2023〕27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通知》要求,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征集包含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企业、工业设计基地三大类。
二、请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通知》要求,积极发动有关行业企业(机构)申报,重点发动已获得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的单位申报,严格审核相关申报材料,对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三、各申报单位应将申报材料编码装订成册(纸质文件双面打印),提交至所在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相关电子文档可通过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官网(http://gxj.gz.gov.cn)下载。
四、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申报单位及其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于2023 年 7 月 20 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文件一式四份,可编辑电子文件一份)连同推荐函、推荐汇总表报送我局(产业园区与生产服务业处)。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6月21日
(联系人:贺灿明,电话:831239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