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建立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申请认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社会责任,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规范。
(二)主营业务符合我省战略性产业集群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在行业内具有明显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
(三)重视工业设计工作,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发设计投入,知识产权应用及保护制度健全,拥有一定数量的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工业设计专项研发经费年支出额珠三角地区不低于500万元,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不低于300万元,占企业研发投入总经费的比例不低于30%。
(四)已设立独立的工业设计中心两年以上,有固定的工作场所,有较好的工业设计研究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具备独立承担相关领域工业设计任务、提供工业设计服务和教育培训专业人员的能力。
(五)工业设计中心组织体系完善,机制健全,管理科学,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
(六)工业设计中心拥有设计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设计领军人物,以及一定规模和素质的工业设计人才队伍,设计水平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工业设计从业人员珠三角地区30人以上,粤东粤西粤北地区15人以上,其中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具有技师(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人员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比例不低于50%。
(七)工业设计中心创新能力强,业绩突出,设计产品已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获得省级及以上部门的表彰。近两年内获得国内外授权设计类专利、版权等15项以上或企业成立以来获得广东省“省长杯”工业设计大赛等省级以上工业设计奖项3项以上。
(八)两年内(截止申请日期)未发生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没有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
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转发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第六批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现将《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第六批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粤工信生产合作函〔2023〕27号)转发给你们。请按文件要求,积极发动组织有关对口企业(机构)申报,优先推荐已获得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的申报(全市推荐总数量不超过10家)。请参照《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管理办法》,严格审核企业(机构)申报材料,特别是中心成立时间、人员、专利数量等硬性指标,须赴现场核查,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推荐名单请按要求进行排序,连同推荐函、汇总表以及申报材料(编码装订成册,纸质文件一式四份,可编辑电子文件一式一份)于2023年8月8日前报送我局生产服务业科。
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6月15日
(联系人:生产服务业科 侯先生、陈先生,联系电话:0760-883067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