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开展创新能力建设
一、支持内容
(一)支持对象
已认定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不含建筑业)的企业(含已获得过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专题财政资金支持的企业)。
二、入库要求
(一)项目于 2020 年 1 月 1 日以后开始实施,已完成并取得显著成效,通过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的完工评价。项目实施地需在广东省境内。
(二)珠三角地区(包括广州、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肇庆)单个项目新购置研发仪器设备(含配套软件, 应为实施项目的新增设备,不包括生产设备、办公设备等,下同)总额(不含税)不低于 500 万元;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包括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清远、潮州、 揭阳、云浮)单个项目新购置研发仪器设备(含配套软件)总额(不含税)不低于 250 万元。
(三)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珠三角地区单个项目申请相关发明专利不少于 3 件;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单个项目申请相关发明专利不少于 2 件。
(四)项目承担单位财务状况良好,项目资金投入合理,经济效益良好,近 3 年在专项审计、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方面未出现严重的违法违规情况。
(五)项目承担单位近 3 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信用状况良好,无严重失信行为(省财政管理及审计方面如有最新要求的,将另行发布通知补充说明)。
(六)项目及相关研发仪器设备(含配套软件)未获得过省财政资金支持。
支持制造业创新中心开展创新能力建设
一、支持范围
(一)支持对象
主要支持已获批复同意组建并实际运行的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不含深圳市),重点支持在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2021—2022 年度考评中获评良好以上(不含深圳市)制造业创新中心(新获批的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开展创新能力建设项目根据实际情况另行通知)。
(一)制造业创新中心依托单位为在广东省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创新中心组建资金(即注册资金,包括研发设备)不少于3000 万元,诚信经营,近 3 年在专项审计、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方面未出现严重的违法违规情况。
(二)项目实施地在广东省境内,项目方案须合理可行,资金投入合理,技术与市场前景良好,且须包含明确的绩效目标。
(三)项目承担单位近 3 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信用状况良好,无严重失信行为(省财政管理及审计方面如有最新要求的,将另行发布通知补充说明)。
(四)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申报项目应已完工并通过验收, 项目及相关仪器设备(含配套软件)未获得省财政资金支持。
(五)曾承担创新中心能力建设项目且在 2021—2022 年度考评中获评良好以上的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不含深圳市)原则上可在新一轮能力建设项目完工验收前实施申报。入库申报截止时间前,上一轮能力建设项目尚未完工验收的创新中心能力建设项目承担单位,本次不可申报。
(六)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须经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复同意筹建或组建,并实际开展创新能力建设项目。
广州市关于开展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产业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入库的通知
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产业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入库的通知》,现组织开展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产业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入库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支持方向
本次项目入库分为支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开展创新能力建设、支持制造业创新中心开展创新能力建设等 2 个方向,相关内容及要求见附件1、2、3。
二、项目申报指引
(一)申报途径及工作流程
项目采取网上申报(申报材料清单应包含入库申报全部材料及完工评价,申报单位无须单独申请项目完工评价)。项目申报须通过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系统(http://shenbao.gxj.gz.gov.cn/,技术支持电话:技术支持电话:020-83757015,技术支持QQ客服:1428954896)进行网上申报。申报自5月4日12:00开始,各区主管部门须在5月16日前将推荐函及纸质申报材料盖章后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申报具体流程
1.企业申报流程:(5月4日12:00-5月14日17:00)
(1)网上注册:专项资金管理系统不再提供企业管理员账号注册功能。如企业在“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https://tyrz.gd.gov.cn/)已有法人账号,可使用已有法人账号登录,登录后会自动关联专项资金管理系统现有管理员账号;企业如需新注册管理员账号,需在“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注册,注册后首次从“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登录跳转到本系统时,补充核对企业基础信息后,完成专项资金管理系统管理员账号注册,然后点击“申报人管理”创建本单位项目申报人。已注册申报系统的单位可用原账号登录,无需重复注册。
(2)网上填报:用项目申报人账号登录后即可填报项目内容,申报人填报完毕后提交企业管理员审核。
(3)网上提交:企业管理员审核完毕后,在系统提交给区初审。
申报系统于5月4日12:00开放申报,企业须在5月14日17:00前完成网上提交,逾期不予受理。
(4)纸件提交:企业按区初审意见对项目申报材料修改完善后,将通过区审核的项目申报材料(带水印)导出打印、盖章报送至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2.区主管部门工作流程:(5月4日12:00-5月16日17:00)
(1)初审:5月4日至5月14日,区主管部门需对企业申报资料进行审核。若项目材料需退回企业修改、补充,企业须在5月16日17:00前完成修改提交、区审核并返回企业打印等全部网上流程。5月16日17:00后系统将对企业和区关闭。
(2)收集纸质材料:区主管部门审核后,将带水印的纸质版申报材料一式2份(含电子版)及项目汇总表(附件5),在5月16日前报送至我局。
(3)系统确认:将报送的项目在申报系统中进行确认,同时将报送文件扫描上传。
三、有关工作要求
请各区工信部门积极发动辖区内企业申报2个方向的项目,我局将按程序组织项目完工评价和入库评审。
(一)项目申报单位应严格按照具体指南(指引)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并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
(二)区主管部门应对照申报指南(指引)规定的支持范围和申报条件,对项目申报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真实性和符合性进行审查,择优推荐,以申报项目所属领域为准,归类填好项目汇总表。按要求做好申报项目后续专项审计、绩效评价、日常监管等工作。
(三)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多头申报。同一张发票不能在财政资金项目重复使用。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4月27日
(联系人:邱武强,联系电话:83123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