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项目
1.在珠海市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项目已完工,且完工时间在2022年7月1日(含)至2023年4月10日(含)之间,项目总投资不低于20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其中设备投资不低于固定资产投资的20%。
3.单个项目的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能力应不低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10万吨/年,或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1万吨/年(梯次与再生利用可合并计算),或生活垃圾5万吨/年,或垃圾焚烧飞灰3万吨/年。
4.如涉及新建、改建、扩建投资项目的,应符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相关要求。
(二)粤港清洁生产伙伴项目
1.在珠海市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获得2022年度“粤港清洁生产伙伴(制造业)”优越标志和“粤港清洁生产伙伴(制造业)”标志的在粤港资企业,已获得奖励的企业不再奖励。
关于组织2024年度广东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绿色循环发展)项目申报入库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2024年度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绿色循环发展)项目入库储备工作的通知》(粤工信节能函〔2023〕5号)要求,现启动2024年度广东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绿色循环发展)项目申报入库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库项目范围和方向
(一)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项目。采取事后奖励方式,支持市内已建成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项目,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含梯次利用、再生利用)项目,以及工业窑炉、水泥窑等设施协同处置固体废物(含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垃圾焚烧飞灰)项目。已通过其它渠道获得过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申报,存在获得省工信厅经管财政专项资金支持项目逾期未验收情况的项目单位(超过项目完成期限3个月尚未完成验收,已延期项目按延期时间计算),不得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多个独立法人单位联合申报。
(二)粤港清洁生产伙伴项目。采取奖励方式,对获得“粤港清洁生产伙伴”(制造业)优越标志企业、“粤港清洁生产伙伴”(制造业)标志企业给予一次性直接奖励。
二、申报条件
(一)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项目
1.在珠海市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项目已完工,且完工时间在2022年7月1日(含)至2023年4月10日(含)之间,项目总投资不低于20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其中设备投资不低于固定资产投资的20%。
3.单个项目的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能力应不低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10万吨/年,或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1万吨/年(梯次与再生利用可合并计算),或生活垃圾5万吨/年,或垃圾焚烧飞灰3万吨/年。
4.如涉及新建、改建、扩建投资项目的,应符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相关要求。
(二)粤港清洁生产伙伴项目
1.在珠海市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获得2022年度“粤港清洁生产伙伴(制造业)”优越标志和“粤港清洁生产伙伴(制造业)”标志的在粤港资企业,已获得奖励的企业不再奖励。
三、申报材料
(一)2024年广东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项目(绿色循环发展)入库申请报告封面;
(二)企业基本情况表;
(三)项目基本情况表;
(四)项目申请报告编制参考大纲;
(五)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承诺书;
(六)二级项目申报绩效表;
(七)营业执照;
(八)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项目提供综合利用能力相关证明;粤港清洁生产伙伴计划项目提供获得2022年度“粤港清洁生产伙伴”优越标志和“粤港清洁生产伙伴(制造业)”标志的文件;
(九)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项目提供设备投资清单(包含会计凭证号、设备名称、发票类型、发票日期、发票号码、含税价和非含税价等信息)、会计凭证、发票及相关合同(复印件);
(十)申报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项目需提交项目完工验收情况报告(包含但不限于附件4中第四项内容、项目总体完成情况、项目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施工和设备情况、技术经济效益情况、总体评价等);
(十一)市工信局公职人员廉洁从政相关规定告知企业书。
四、申报程序
项目申报采取纸质和网上方式同步进行,网上申报请登录广东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网址:https://czbt.czt.gd.gov.cn/,电话:020--88696500)在线提交项目申请资料,申报截止日期为2023年5月10日,未在规定时间登录平台提交申请资料的项目不得纳入项目库,并于5月13日前将项目申请材料(一式三份,电子版请发电子邮箱)提交我局,我局将于5月中旬开始组织项目入库的评审工作。
特此通知。
珠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3月28日
(联系人:周小勇,联系电话:2220093,电子邮箱:gxjmlf@zhuhai.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