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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关于做好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和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
申报已结束广东省关于做好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和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2-24
浏览量:6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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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信息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02-23 / 2023-04-25
资质荣誉
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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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基本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工商注册登记、连续经营3年以上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属于各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的(或重点培育)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或拥有被认定为“专精特新”产品的中小企业,以及创新能力强、市场竞争优势突出的中小企业。

  2.坚持专业化发展战略,长期专注并深耕于产业链中某个环节或某个产品,能为大企业、大项目提供关键零部件、元器件和配套产品,以及专业生产的成套产品。企业主导产品在国内细分行业中拥有较高的市场份额。

  3.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市场营销、内部管理等方面不断创新并取得比较显著的效益,具有一定的示范推广价值。

  4.管理规范、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生产技术、工艺及产品质量性能国内领先。企业重视并实施长期发展战略,重视人才队伍建设,核心团队具有较好的专业背景和较强的生产经营能力,有发展成为相关领域国际领先企业的潜力。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被推荐:在申请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近三年发生过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有偷漏税和其他违法违规、失信行为的。


通知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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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关于做好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和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

  粤工信融资函〔2023〕6号

 

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和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3〕23号)要求(附件1),现组织开展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和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可申请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提出复核申请,并填写相应申请书(附件2、附件3)。各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要围绕主导产品属于重点领域、产业链配套能力强的企业,进行广泛动员、积极推荐申报;务必通知到每家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逐家给出复核意见并填写汇总表。不需要也不建议通过任何中介机构辅助申请。

  二、已成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或单项冠军产品的企业,不再推荐申请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与工业和信息化部已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存在控股关系的企业,以及同一集团内生产相似主导产品企业,不予推荐。

  三、申报和复核的企业应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中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有关认定标准,相关概念按《办法》的“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严格把握。

  四、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和复核采取线上填报与线下报送相结合的方式,企业将纸质材料报送属地工业和信息化局的同时,应通过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zjtx.miit.gov.cn),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通知要求进行线上填报。线上与线下数据应保持一致。

  五、各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要坚持标准、严格把关,视情况抽取一定比例企业进行现场调研,有关情况随文报送,如推荐企业明显不符合《办法》标准,我厅将进行通报。

  六、请各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于2023年4月25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正式文件、汇总表(附件4、附件5,均为一式一份)寄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融资促进处);纸质材料同时寄送至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连新路11号,联系人:叶荣鸥,020-33974813)。

  七、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部通知要求,自行组织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和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2月23日

  (联系人:周明,电话:020-83133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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