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申报单位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基地申报认定类别和认定条件按“2022年广东省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类别与认定条件”(附件2)执行。
(二) 申报内容须真实可信,不得夸大自身实力与相关指标。各申报单位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单位和推荐单位要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厅字〔2018〕23号)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严禁夸大不实、弄虚作假。对违反诚信要求者,根据有关规定采取惩戒处理措施。各申报单位、申报负责人须签署《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附件3,须加盖单位公章)。申报申请一经审核推荐,无正当理由不予修改调整。
如下:
一、基地申报认定的基础条件
(一)在广东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或其内设(下属)机构,能够独立开展科普工作。
(二)具有明确的科普服务宗旨定位、科普工作内容和开放时间以及各项管理制度等,将科学普及工作作为重点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具有面向公众特别是青少年学生群体开展科技宣传、科学传播和科学培训等科普服务的室内外场所。
(四)设有科普工作机构、配有专(兼)职科普工作人员、具有稳定的运营经费来源和开展科普工作的设施、设备、器材。
(五)具有一定的科普展教产品研发、科技宣传、科学传播、科技教育培训等能力。
(六)结合自身实际,创建1-2个可供青少年学生参与互动和实践体验的课题内容,每年组织⒉场以上专业特色科技活动,常设常新基地科普传、展、教、训内容。
(七)积极参与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组织开展的科普日、科技活动周、科普宣传周等科普活动。
(八)常年常态对公众开放,对青少年学生提供收费优惠或免费服务。
(九)设有科普教育网站(或网页),并及时更新。
二、基地申报认定类别及其条件
(一)科技场馆类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是指面向公众特别是青少年学生普及科学技术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的科技、文化、教育类等场馆,包括但不限于:综合科技馆、自然博物馆、青少年科技馆、青少年宫、天文馆、气象馆、地震馆及专业领域科技场馆等。
1.设施条件
(1)用于科技宣传、科学传播、科技培训等活动的场馆建筑面积不小于5000平方米。
(2)设有主题(或专题)科普展品、展项,建有科普讲堂(工作室),具有可供体验、互动的项目、创客空间和游学研学项目等,并及时更新。
2.科普服务
(1)年开放天数不少于200天。
(2)年接待学习参观、科普教育人数不少于10000人次。
(3)建有科普讲堂(工作室)、科普教育网站(或网页)及其新媒体手段,推广科研成果、传播科学知识,并及时更新。
(二)自然资源类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是指利用动植物、生态、地质地貌等自然资源,面向公众特别是青少年学生提供科普服务的园区或场所,包括但不限于: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动物园、植物园、生态旅游区、森林公园、海洋公园、地质公园、矿山公园、自然遗产等。
1.设施条件
(1)用于科技宣传、科学传播、科技培训等活动的场馆建筑面积不小于5000平方米。
(2)科普展教形式多样,包括但不限于:展品、展板、专业说明牌、多媒体、游学研学项目等。结合其自然生态特色、季节变化等及时更新。
2.科普服务
(1)年开放天数不少于200天,受气候等外在因素影响的基地可酌量减少。
(2)年接待学习参观、科普教育人数不少于10000人次。
(3)建有科普观察台(站或室)、科普教育网站(或网页)及其他新媒体手段,对自然现象、生态环境保护、自然灾害、防灾减灾、避险及救援等进行科技宣传、科学传播、科技培训。
(三)科研教育培训机构与重大工程设施类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是指国家和省各类实验室;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大科学装置、重大工程设施;职业院校及中小学校但不限于:国家和省各类实验室;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的实验室、主题科技馆、工程中心;大科学装置、重大工程设施以及科技教育培训机构;职业院校及中小学校的科学馆(室)、科学实验园(室)、科普图书馆(室)等。
1.设施条件
(1)展教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
(2)科普展教形式多样,包括但不限于:现场体验观察、展品、展板、专业说明牌、多媒体、研学项目等。
2.科普服务
(1)年开放时间应不少于60天。
(2)年接待学习参观、科普教育人数不少于5000人次。
(3)建有科普宣讲厅(室)、科普教育网站(或网页)及其他新媒体手段,对科学技术知识、科学方法、科技成果等进行科技宣传、科学传播、科技培训,报道行业科技发展动态。
(四)企业类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是指依托企业展厅、研发中心、生产设施设备等面向公众特别是青少年学生提供科普服务的场所,包括但不限于:科技产业园区、企业、各类农业种养殖繁育基地、观光体验园区等。
1.设施条件
(1)具有可供公众参观学习的科普展示厅或参观活动场所、生产线(车间、生产场所)等一般不少于500平方米。
(2)科普展教形式多样,包括但不限于:最新科技创新成果、生产线(车间)和基地、园区学习参观、互动体验。
2.科普服务
(1)年开放接待时间应不少于60天,积极参加全国科普日、科技活动周、科投进步月和问众开放。科普活动,确保在重大科普活动期间向公众开放。
(2)年接待学习参观、科普教育人数应不少于10000人次。
(3)建有科普教育网站(或网页)及其他新媒体手段,积极传播科技创新成果与应用,培养青少年科技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弘扬科技创新精神,并及时更新。
(五)信息传媒类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是指具备媒体传播渠道,面向公众特别是青少年学生传播科学知识、培养科学精神,以及唇天.广播电视传媒类、传媒出股笑机构。新媒体传播类、开展科普微电影或徽视频研发创作等机构。
1.设施条件
(1)有固定的栏目、版面或平台从事科普及宣传。
(2)具备科普展教产品宣传、策划、制作、传播的人员、场所和配套软硬件设施。
(3)常态化开展科学普及和宣传相关工作,业务量不少于本单位业务工作的20%。
2.科普服务
(1)定期向公众特别是青少年学生开放本单位科普资源,年开放时间不少于50天,年接待人数不少于2000人次。
(2)以本单位专业团队为基础,联合省科普专家库专家,策划、开办优质广播、电视、网络媒体和出版物等科普专栏、书籍刊物。开展微电影、微视频创作,并利用媒介载体手段等进行传播推广,展教内容具有科学性、艺术性、趣味性。原创科普作品每年不少于2部(本),年受众人次不少于10万人次。
(3)建有科普教育网站(或网页)及其他新媒体手段,在黄金时段(或重要专栏)针对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安全事件等公众和社会关注的重点热点问题,传播科学知识、科学方法,反对迷信邪教,抵制伪科学反科学。
(六)其他类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是指利用人文、历史、艺术等资源面向公众特别是青少年学生提供科普服务的公共场所,包括但不限于:文博展馆、图书馆、美术馆、纪念馆、文化馆、书院、历史文化遗产和遗迹等。
1.设施条件
(1)具有科普内容的展教区域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
(2)科普展教设施设备形式多样,包括但不限于:展品、展板、说明牌、多媒体等。展教内容具有科普价值,体现出文化、历史、艺术资源禀赋中蕴藏的科学思想、科学家精神等。
2.科普服务
(1)年开放天数不少于200天。
(2)年接待学习参观、科普教育人数应不少于5000人次。
(3)科普活动充分利用基地资源,宣传中外历史中杰出科学家,提高公众科学文化素质和文化传承保护意识,积极开展青少年科技夏令营,或承接青少年学生科普研学、社会实践、专业实习等活动,每年不少5次。
(4)建有科普教育网站(或网页)及其他新媒体手段,制作、传播科学与文化、艺术、历史等相融合的高质量原创科普作品,弘扬科学思想和科学家精神。
广州市科学技术局转发关于2023年度广东省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生产力促进协会《关于2023年度广东省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单位积极申报。按照通知要求,我市所属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的申报,请于2023年3月10日17时前在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上完成提交,我局将进行审核推荐。
特此通知。
广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2月8日
(联系人:王春艳、袁耀飞,联系电话:83124156、831241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