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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应对贸易摩擦事项)的通知
申报已结束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应对贸易摩擦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2-07
浏览量: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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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信息
珠海市商务局
2023-02-07 / 2023-02-20
事后补助
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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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支持内容

  参与国际贸易摩擦应对、或对进口产品申请发起贸易救济调查的本省企业,凡提供符合要求的应(起)诉研究报告(以下简称研究报告)的,可申请进入本项目库。


  二、支持时段

  本年度入库项目支持时间以案件裁决时间为准,提交的研究报告所涉案件应为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间裁决的案件,包括新立案件和复审案件。


  三、申报资格

  (一)申请企业(单位)须具备以下条件

  1.本省依法登记设立的企业。

  2.配合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开展贸易救济工作,接受工作协调和管理。

  3.具有健全的财务核算与管理制度。

  4.企业近三年无发生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无拖欠应缴付财政款项等。

  (二)申请项目须具备以下条件

  1.研究报告所涉案件为支持时段内的贸易摩擦应(起)诉案件。

  2.研究报告所涉单独应诉案件实际支出费用合计不低于1万元。

  3.同一类别的研究报告已获得本专项资金资助的,不能申请入库。

  4.申报项目资料完整、真实、有效,申请程序符合规定。

通知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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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应对贸易摩擦事项)的通知

  

各区(功能区)、鹤洲新区筹备组商务主管部门,各相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2023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应对贸易摩擦事项)申报指南的通知》(粤商务救济函〔2023〕1号)要求,2023年度中央财政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应对贸易摩擦事项)申报工作已开始,请按要求积极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截止时间:2023年2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报送材料地址及联系电话: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63号窗口(联系电话:2682781、2682782)。

  三、申报材料要求:纸质材料一式二份、电子版一份。

  特此通知。


  珠海市商务局

  2023年2月7日

  (联系人:王诗宇 联系电话:21598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