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商务局
2022-12-28 / 2023-01-16
事后补助
(一)支持对象。支持企业须为在广州市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商务部业务统一平台服务贸易类系统(服务贸易统计监测管理业务应用、服务外包信息管理应用、技术贸易信息管理应用、文化贸易信息管理应用)系统填报数据,在支持期限内实施数字化改造(转型)项目的服务贸易企业。
(二)支持期限。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广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全球贸易数字化领航区事项)提升服务贸易数字化水平项目入库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全球贸易数字化领航区事项)入库工作的通知》(粤商务服函〔2022〕269 号)要求,现印发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全球贸易数字化领航区事项)提升服务贸易数字化水平项目入库申报指南。请项目单位按照申报指南要求,于2023年1月16日(星期一)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四份,全套材料扫描件和可编辑的电子文档刻录光盘一份)交至我局(服贸处),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西湖路12号广百商务楼(旧翼)24楼2403室,联系电话:81097576。
广州市商务局
2022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