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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广州市开发区2021年度知识产权服务业首次规下转规上成长奖励(现代服务业10条2.0)等4个扶持项目的通知
申报已结束关于组织申报广州市开发区2021年度知识产权服务业首次规下转规上成长奖励(现代服务业10条2.0)等4个扶持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2-30
浏览量:2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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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开发区知识产权局
2022-12-30 / 2023-01-12
事后补助 | 奖励
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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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知识产权服务业首次规下转规上成长奖励

  (一)注册登记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或机构。由省、市税务机关管辖的企业或机构,除了税务征管关系外但符合前述规定的其他条件,亦适用本指南。

  (二)从事知识产权服务业,在《办法》有效期内(2020年2月16日至2023年2月15日),从已登记在册的规下企业首次成长为规模以上的知识产权服务业企业。知识产权服务业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依据,参照代码7520。

  二、知识产权服务业经营贡献奖(现代服务业10条2.0)

  (一)注册登记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由省、市税务机关管辖的企业或机构,除了税务征管关系外但符合前述规定的其他条件,亦适用本指南。

  (二)从事知识产权服务业,当年营业收入达到0.3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6%以上。知识产权服务业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依据,参照代码7520。

  三、2021年度知识产权服务业企业人才奖(现代服务业10条2.0)

  (一)注册登记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现代服务业企业或机构;由省、市税务机关管辖的企业或机构,除了税务征管关系外但符合前述规定的其他条件,亦适用本指南;

  (二)从事知识产权服务业,当年营业收入达到0.3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6%以上。知识产权服务业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依据,参照代码7520。

  (三)申报并符合《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进一步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办法》(穗埔府规〔2020〕2号)第四条“经营贡献奖”的企业可享受企业人才奖励;

  (三)企业人才名单和排名由企业自主决定并统一申报,申请奖励的人才应当是本企业在职人员并在本区纳税。

      四、2022 年度上级知识产权部门奖励扶持配套资金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申请人,获得国家、省、市专利奖、商标奖的,可申请上级知识产权奖励扶持配套资金:

  (一)注册登记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本区,正常开展研发、生产和经营活动,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

  (二)在本区注册登记的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

  (三)本区户籍人员或在本区工作且连续购买一年以上社会保险的个人。

通知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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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知识产权服务业首次规下转规上成长奖励(现代服务业10条2.0)等4个扶持项目的通知


区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我区“现代服务业10条2.0”和《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知识产权专项资金扶持和管理办法》(穗埔府规〔2021〕14号)等相关政策的要求,我局现开展2021年度知识产权服务业首次规下转规上成长奖励(现代服务业10条2.0)等4个政策兑现项目的受理。现就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请相关单位按相关办事指南要求自2022年12月30日(星期五)至2023年1月12日(星期四)期间登陆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http://zcdx.gdd.gov.cn/申请办理并完成纸质材料的提交,逾期不予办理。

  窗口地址:广州市黄埔区香雪三路3号广州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C区349号窗口,联系电话:82114062

  广州开发区知识产权局运用促进处联系电话:83226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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