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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督查激励工作的通知
申报已结束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督查激励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2-02
浏览量:15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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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信息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2-12-02 / 2022-12-22
资质荣誉
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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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申报建设信息基础设施和推进产业数字化成效明显市(州)原则上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坚定不移实施网络强国战略,持续推进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数字化转型,在工作思路、推进机制、政策措施等方面,探索形成了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经过实践检验的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

  (二)积极推进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千兆光纤网络、5G移动宽带网络覆盖及用户普及率在全国或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处于领先水平,大力发展云计算,持续提升数据中心应用水平,深入推进IPv6规模部署和应用创新,推动物联网感知终端规模化应用部署,公共场所、农村及偏远地区的网络覆盖和业务应用取得积极成效。

  (三)深入推进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在工业互联网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拓展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提升工业互联网产业集聚发展等方面取得积极成效。

  (四)深入推进产业数字化,建设一批高水平的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有序推进工业企业和设备上云,制造企业数字化水平不断提升,在智能制造试点示范、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智能制造标准应用试点、推动两化融合和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贯标、关键软件应用推广、数字化新产品新模式新业态培育、推动5G融合应用等方面取得积极成效。

  (五)网络与数据安全工作机制健全、措施得力、保障能力持续增强,在推进网络与数据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数据分类分级管理、数据安全合规评估、工业互联网企业分类分级管理等方面取得积极成效,具备较好的网络与数据安全产业发展基础。

  (六)近三年未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认定标准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第三条(一)(二)],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认定标准见《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办函〔2014〕119号)附件一第一条、第二条],未发生造成恶劣影响的社会事件。

通知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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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督查激励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督查激励的通知》(国办发〔2021〕49号)精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督查室工作要求,现组织开展2022年度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督查激励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落实督查激励工作实施办法(2022年度)》(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详见附件),围绕工业稳增长和转型升级、建设信息基础设施和推进产业数字化2项督查激励措施,积极组织推荐成效明显市(地、州、盟)(地级及以上行政区,以下简称市(州)),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做好配合。


  二、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照《实施办法》中规定的申报条件,每项督查激励措施择优推荐不超过1个市(州)。计划单列市纳入所在省份统一推荐。


  三、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按照《实施办法》中明确的相关事故认定标准,对推荐市(州)严格把关,三年内发生过特别重大、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等负面情况的市(州)一律不参与推荐和评选。


  四、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对申报材料严格把关,对推荐表中已纳入统计体系的定量指标,须经本地统计部门审核把关,确保相关数据真实有效。


  五、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在推荐过程中要公开、公平、公正,精简报送材料,减轻基层负担,务求工作实效。推荐结果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后,于2022年12月22日前将申报材料(含申报书、推荐表,纸质版一份,并附电子版光盘)报工业和信息化部(规划司)。


  特此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22年12月2日

  (联系人及电话:王伟强 010-68205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