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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无线电监测站关于遴选“广州市无线电安全保障及频谱管控系统监理服务项目”承担单位的公告
申报已结束广州市无线电监测站关于遴选“广州市无线电安全保障及频谱管控系统监理服务项目”承担单位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8-05-03
浏览量:1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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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无线电监测站
2018-05-04 / 2018-05-10
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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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供应商要求为国内独立的事业单位法人、独立企业法人;
  (2)近三年在参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且须提供市或区人民检察院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复印件(原件备查);
  (3)具有提供该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具体如下:
  1.监理单位应建立项目咨询组和项目监理组,实行总监理师负责制,对项目重大决策提出建议和意见,并由总监理工程师负责。
  2.监理单位在广州市有常设服务机构,且在广州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必要的软硬件设备,保证能正常地开展工程监理咨询工作。
  3.总监理工程师:1人,具有本科或以上学历,高级职称;有信息系统监理师证书;具有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资质证书;具有同类项目的项目管理工作经验;从事信息系统工程项目监理工作5年以上;近三年担负过5个以上信息系统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至少有一个信息系统工程项目超过300万元;其他;
  4.监理工程师:1人,具有本科或以上学历,中级职称;具有信息系统监理师证书;具有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工作经验,并从事相关工作3年以上;具有一定的信息化项目咨询经验或相关资质;其他;
  5.未经业主批准,不得随意更换驻场监理工程师;
  6.供应商应保证能根据项目建设的实际需要,在相应阶段安排足够的监理工程师到场开展工作。

通知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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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无线电监测站关于遴选“广州市无线电安全保障及频谱管控系统监理服务项目”承担单位的公告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各种无线电技术和业务在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得到了日益广泛的应用。为保障广州市各种重要时期或重要活动现场各类通信正常,建立无线电安全保障及频谱管控系统,提升活动现场无线电安全保障水平,我站拟在有经验且符合要求的单位中择优遴选1家作为“广州市无线电安全保障及频谱管控系统监理服务项目”的承担单位。现将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1.项目名称:广州市无线电安全保障及频谱管控系统监理服务项目。


  2.项目征集的起止日期

  2018年5月4日至5月10日。


  3.项目工期要求:

  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全部通过最终验收之日止。

  4.对供应商的商务要求(供应商必须达到以下全部商务要求):

  4.1供应商要求为国内独立的事业单位法人、独立企业法人;

  4.2近三年在参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且须提供市或区人民检察院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复印件(原件备查);

  4.3具有提供该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具体如下:

  4.3.1监理单位应建立项目咨询组和项目监理组,实行总监理师负责制,对项目重大决策提出建议和意见,并由总监理工程师负责。

  4.3.2监理单位在广州市有常设服务机构,且在广州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必要的软硬件设备,保证能正常地开展工程监理咨询工作。

  4.3.3总监理工程师:1人,具有本科或以上学历,高级职称;有信息系统监理师证书;具有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资质证书;具有同类项目的项目管理工作经验;从事信息系统工程项目监理工作5年以上;近三年担负过5个以上信息系统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至少有一个信息系统工程项目超过300万元;其他;

  4.3.4监理工程师:1人,具有本科或以上学历,中级职称;具有信息系统监理师证书;具有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工作经验,并从事相关工作3年以上;具有一定的信息化项目咨询经验或相关资质;其他;

  4.3.5未经业主批准,不得随意更换驻场监理工程师;

  4.3.6供应商应保证能根据项目建设的实际需要,在相应阶段安排足够的监理工程师到场开展工作。

  4.4具有同类项目相关经验者优先。


  5.项目内容及进度要求:

  采购内容:

  5.1本项目建设需实现以下目标:

  5.1.1提升安全保障工作效率。建立流程化、模板化、智能化的安全保障工作支撑平台,利用安全保障知识积累,促进安全保障工作的规范化、流程化,并且实现各类方案、总结报告等的模板化生成,提升工作效率。

  5.1.2提高危机处置能力。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实现无线电安全保障突发事件的事前预防、事发应对、事中处置和善后管理,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和谐健康发展。建立无线电应急演练机制和系统支持,确保无线电管理部门和人员及时响应和应对各类突发事件。

  5.1.3利用无线电大数据分析技术,构建起一套大范围、全方位、智能化的无线电大数据服务平台,能够实时、准确、高效、智能的监测各类无线电应用,为无线电安全保障现场频谱管控处理、台站设立审批、问题分析排查、监测站布点、等提供科学的数据参考。

  5.2标准规范

  项目需遵循的标准规范:

  (√)GB/T8567计算机软件文档编制规范

  (√)GB/T9385计算机软件需求规格说明规范

  (√)GB/T9386计算机软件测试文档编制规范

  (√)GB/T15532计算机软件测试规范

  (√)GB/T25000.51软件工程软件产品质量要与评价(SQuaRE)商业现货(COTS)软件产品的质量要求和测试细则

  (√)GB/T28035软件系统验收规范

  (√)GB50169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T19668.1信息技术服务第1部分:总则

  (√)SJ/T10367计算机过程控制软件开发规程

  (√)SJ20822信息技术软件维护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管理办法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暂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管理暂行规定

  (√)广州市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验收规范(穗信息化字〔2007〕42号)

  5.3监理服务范围

  监理范围包括广州市无线电安全保障及频谱管控系统项目所有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无线电安全保障管理子系统、无线电安全保障频谱管控子系统、应急地图管理子系统、无线电监测大数据分析子系统和无线电信号智能识别系统。

  监理工作阶段包括项目设计阶段、实施阶段及验收阶段。监理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审核、需求说明书审核、设计文件审核、验收测试、工程文档监理、定期主持召开项目例会等内容。

  5.4监理服务工作要求

  5.4.1服务要求

  监理方应安排工作人员现场办公,做好工程和项目进度和质量控制管理,协助单位完成项目任务并提供管理和技术咨询。根据信息产业部《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要求,监理单位应:

  5.4.1.1按照“守法、公平、公正、独立”的原则,开展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作,维护业主单位与承建单位的合法权益。

  5.4.1.2按照监理合同取得监理收入。

  5.4.1.3不得承包信息系统工程。

  5.4.1.4驻场监理人员非因采购人要求或其他特殊情况,原则上不得随意更换。

  5.4.1.5不得与被监理项目的承建单位存在隶属关系和利益关系,不得作为其投资者或合伙经营者。

  5.4.1.6不得以任何形式侵害业主单位和承建单位的知识产权。

  5.4.1.7在监理过程中因违犯国家法律、法规,造成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5.4.2服务方式

  5.4.2.1以现场监理为主。

  5.4.2.2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应根据业主单位要求驻场监理。

  5.4.2.3总监负责制,负责整个工程的全部监理工作。

  5.4.3项目整体设计,组织及实施方案的总体把关

  5.4.3.1审核和确认承建单位的实施人员组织和实施计划安排。

  5.4.3.2审核和确认承建单位的质量保证计划。

  5.4.3.3审核和确认承建单位的进度控制计划。

  5.4.4质量控制

  5.4.4.1系统集成质量控制

  5.4.4.1.1依据合同要求和有关技术标准,审查、监督、控制本工程设备采购及设备安装的质量。

  5.4.4.1.2采取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纠正的方式,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标准以及项目合同、设计方案、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等文件控制工程质量;每月按项目对各项目文档进行查阅审核,提供监理简报,对各项目进行量化考评并排出名次,提出各项目工作的改进意见。

  5.4.4.1.3协助业主单位进行设计方案的审核和确认。

  5.4.4.1.4协助业主单位审核系统软件选型方案。

  5.4.4.1.5对采购的系统软件的质量进行检验、测试和验收审核。

  5.4.4.1.6对系统软件的安装调试进行验收审核。

  5.4.4.1.7根据工程的特点,制定工程的验收标准,验收方法。

  5.4.4.2技术培训质量控制

  5.4.4.2.1审核确认承建单位的培训计划。

  5.4.4.2.2监督承建单位实施培训计划,并征求业主的反馈意见。

  5.4.4.2.3审核确认承建单位的培训总结报告。

  5.4.5进度控制

  5.4.5.1审核承建单位的进度分解计划,确认分解计划可以保证总体计划目标,监督检查项目进度执行情况。

  5.4.5.2对项目实施进度进行实时跟踪,并要求承建单位对进度计划进行动态调整,以确保项目的阶段和总体进度目标的实施。

  5.4.5.3当工期严重偏离计划时,应及时指出,并提出对策建议,同时督促承建单位尽快采取措施。

  5.4.5.4采用先进的项目管理工具,控制项目施工进度。

  5.4.6投资控制

  5.4.6.1通过对项目实施方案的优化,确保投资控制在合理、性价比高的范围内。

  5.4.6.2当发现资金使用严重偏离计划时,应及时指出,并提出对策建议,同时督促承建单位尽快采取措施。

  5.4.7合同管理

  5.4.7.1协助业主签订合同。

  5.4.7.2跟踪检查合同的执行情况,确保承建单位按时履约。

  5.4.7.3对合同工期的延误和延期进行解释,协助业主处理项目实施的每个过程出现的合同变更、违约、索赔、延期、分包、纠纷调解及仲裁等问题。

  5.4.7.4根据合同约定,对承建单位提交的付款申请,提出付款建议。

  5.4.8项目信息管理

  5.4.8.1及时向业主提交反映项目动态和监理工作情况的项目文档。

  5.4.8.2建立全面、准确反映项目各阶段工程状况的图表、文档,收集、管理项目各类文档和资料。

  5.4.8.3督促、检查集成商及时完成各阶段设备资料、工程技术资料的整理和归档工作。

  5.4.8.4转发业主发出的一切指示、通知和业务联系单。

  5.4.9项目文件管理

  5.4.9.1监理方应负责以下文档的编写:

  5.4.9.1.1项目建设监理日记、周报、月报及项目大事记。

  5.4.9.1.2项目协调会、技术研讨会等各类会议的纪要。

  5.4.9.1.3阶段性项目总结、阶段性项目监理总结、各类监理通知。

  5.4.9.2监理方应参与以下文档的管理:

  5.4.9.2.1项目实施期间各类技术文件。

  5.4.9.2.2合同执行过程中的各类往来文件及存档。

  5.4.10项目文件管理

  5.4.10.1负责监督项目建设过程中所涉及的政府数据和资料的安全保护,保证不被非授权使用。

  5.4.10.2负责项目建设施工过程中安全控制,确保不出现安全事故。

  5.4.11知识产权管理

  负责项目建设施工过程中所产生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保证不被非授权使用。

  5.4.12项目会议制度

  为保证监理工作的开展和实施协调,监理方可组织必要的会议来保证:

  5.4.12.1项目协调会。

  5.4.12.2项目周例会。

  5.4.12.3项目专题研讨会。

  5.4.12.4项目问题通报会。

  5.4.12.5项目阶段及最终验收会。

  监理方还应积极参加以下会议:

  项目专家论证评审会。

  项目阶段工作总结会。

  5.4.13组织协调

  5.4.13.1监督各方履行职责,协调各方的工作关系。

  5.4.13.2建立畅通的沟通平台和沟通渠道,采取有效措施使项目信息在有关各方之间保持顺畅流通,积极协调项目各方之间的关系,推动项目实施过程中问题的解决。

  5.4.13.3确立项目安全监督的工作目标。

  5.4.14测试要求

  根据《广州市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及《广州市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验收实施细则》内容,监理服务须提供相关的测试设备完成如下测试,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信息网络系统测试:接地电阻测试、电能质量测试、防静电测试、工程电气性能测试、纤特性试、网络安全和管理功能复核测试、网络安全防护和网络管理设备自身安全性测试、网络设备、存储设备和服务器设备安全性测试、网络吞吐量测试。

  2、信息应用系统测试:功能测试、安全性测试、可靠性测试、性能测试、适应性测试、互操作性测试、易用性测试、可扩展性测试、用户文档测试、信息资源开发测试、完整性测试、准确性测试、格式测试。

  3、其他测试:无。

  5.4.15服务考核

  采购人对监理开展相关工作实行严格的服务质量考核办法,对其工作质量进行评价考核监督。请采购人根据项目情况制定具体的考核细则,考核细则应包括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考评程序、不符合考核的处罚等,经双方项目经理签署后执行。评价所用表格样式、内容由双方在执行过程中制定。

  5.5包含合同中规定的其他工作。


  6.项目验收:

  6.1验收方法:采用考核评分方法,项目完成后由双方项目经理审核签署IT监理服务完成报告。

  6.2验收标准:采用服务评价的方法进行验收,服务期满后,由乙方撰写服务完成报告,由甲方项目经理在审核后签署。

  6.3验收时间和地点:本项目完成后由乙方提出验收申请,甲方审核同意后在15个工作日内在服务地点组织验收。


  7.经费:

  本项目工作经费不超过8.3775万元人民币。


  8.需提交的材料:

  有意向的单位请提供如下资料:

  8.1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8.2本单位情况简介及信誉相关证明资料;

  8.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8.4项目报价函(加盖公章并单独封装);

  8.5单位履行该任务的实力证明,主要包括相关领域的人力资源情况(须提供相关人员名单及其职称证明材料、社保材料复印件等);

  8.6单位自2015年以来完成信息系统工程监理项目经验情况说明及证明材料(以项目合同及其验收报告为准,复印件);

  8.7项目实施方案,包括工作计划、工作进度、人力投入、设备投入、经费使用、服务承诺等;

  8.8项目负责人简历、技术人员认证证书复印件等以及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9.材料提交要求:

  以上书面材料(一式六份,电 子光盘一份,并将材料密封并加盖骑缝章),请于2018年5月11日前交至广州市无线电监测站

  (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268号交易广场30楼3010室,邮政编码:510030,联系人:曾婉青,电话:83315476,星期一至五8:30-11:30、14:00-17:30)。


  10.我站将组成内部评审工作组择优遴选本项目最终承担单位,与其协商拟定正式委托合同。


  广州市无线电监测站

  2018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