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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总第二批)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
申报已结束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总第二批)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5-11
浏览量:4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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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信息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05-11 / 2018-06-08
资质荣誉
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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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建立工业设计中心的工业企业申请认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广州市区域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本市产业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在所属工业领域具有明显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
  (三)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较高的工业设计投入,知识产权应用及保护制度健全,拥有一定数量的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工业设计专项研发经费年支出额不低于300万元。
  (四)重视工业设计工作,用于工业设计的投入处于全市行业领先水平,能为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建设和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
  (五)已设立独立的工业设计中心一年以上,有固定的工作场所,有较好的工业设计研究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具备独立承担相关领域工业设计任务、提供工业设计服务和教育培训专业人员的能力。
  (六)工业设计中心组织体系完善,机制健全,管理科学,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
  (七)工业设计中心拥有设计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设计领军人物,以及一定规模和素质的工业设计人才队伍,在行业内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工业设计从业人员20人以上,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比例不低于60%。
  (八)工业设计中心创新能力强,业绩突出,设计产品已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获得省级及以上部门的表彰。近两年内获得国内外授权设计类专利、版权等8项以上或获得市级以上工业设计奖项3项以上。
  (九)两年内(截止申请日期)未发生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没有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

通知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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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总第二批)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

  穗工信函〔2018〕784号


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市属工业企业集团,各有关单位:

  为增强我市工业设计创新能力,发挥工业设计对制造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支撑作用,推动生产服务业与制造业融合发展,根据《广州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穗工信规字〔2016〕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我委决定开展2018年(总第二批)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领域

  重点面向装备制造、都市消费、电子信息等(包括但不限于)行业领域,分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企业两类进行认定,申报数量不限。


  二、申报要求

  申报单位须符合《管理办法》有关条件,并按要求提交申请表等申报材料(见附件1、2、3)。


  三、申报时间和程序

  申报单位向各区工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各区工信主管部门对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确定推荐单位名单,于6月8日前将推荐意见和初审合格的申报材料(一式两份,附电子版)上报我委(生产服务业处)。

  (联系人:徐济光,电话:83123965,电子邮箱:xujg@gz.gov.cn)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