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贸服务业经营贡献奖(现代服务业10条2.0)
申请本奖励的企业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批发和零售业(51、52);住宿和餐饮业(61、62);高端专业服务业(7231-7269,7281-7289);租赁和商务服务业(71、72);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80、81、82);
(二)注册登记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现代服务业企业。
2.商贸服务业企业人才奖(现代服务业10条2.0)
(一)注册登记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现代服务业企业;
(二)从事批发和零售业(51、52);住宿和餐饮业(61、62);高端专业服务业(7231-7269,7281-7289);租赁和商务服务业(71、72);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80、81、82)。
(三)申报并符合《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进一步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办法》(穗埔府规〔2020〕2号)第四条“经营贡献奖”的企业(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除外)可享受企业人才奖励。
(四)申报奖励的企业人才应当是企业在职工作人员并在企业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3.商贸服务业首次规下转规上成长奖励(现代服务业10条2.0)
(一)从事批发和零售业(51、52);住宿和餐饮业(61、6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71、72);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80、81、82)。
(二)注册登记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现代服务业企业。
4.首次规下转规上成长奖励(航运10条2.0)
注册登记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且经黄埔临港经济区管委会核定为现代航运服务业行业资格的企业。
5.经营贡献奖(航运10条2.0)
(一)申请现代航运服务业企业经营贡献奖的企业须满足以下条件:
1.注册登记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且经黄埔临港经济区管委会核定为现代航运服务业行业资格的企业。
2.属于《办法》第三条前两款所指行业类别的企业,当年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6%以上;属于《办法》第三条第三款所指行业类别的企业,当年营业收入0.3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6%以上。
(二)区内企业新设分支机构、变更名称、分拆业务等不属于本细则扶持范畴。区内已有存量企业变更名称后不作为新设立企业申请奖励,但其延续存量企业申请奖励的资格不受影响。
(三)已登记在册的规模(限额)以下企业首次成长为规模(限额)以上企业的,申请入统当年不享受本奖励。
6.企业精英奖(航运10条2.0)
(一)注册登记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且经黄埔临港经济区管委会核定为现代航运服务业行业资格的企业。
(二)符合《办法》第四条“经营贡献奖”前两款的企业,可享受企业精英奖励。
(三)企业精英名单和排名由企业自主决定并统一申报,申请奖励的精英应当是本企业在职人员并在本区纳税。
申报企业范围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71、72)、黄埔临港经济区管委会认定的2021年现代航运服务业。
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广州市黄埔区商务服务业、现代航运服务业经营贡献奖、企业人才(精英)奖励事项通知
区相关企业:
根据《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 广州高新区进一步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办法》(穗埔府规〔2020〕2号)及其细则,我局现组织第二批批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住宿餐饮企业经营贡献奖、成长壮大奖奖励和企业人才奖事项申报工作,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
1.商贸服务业经营贡献奖(现代服务业10条2.0)
2.商贸服务业企业人才奖(现代服务业10条2.0)
3.商贸服务业首次规下转规上成长奖励(现代服务业10条2.0)
4.首次规下转规上成长奖励(航运10条2.0)
5.经营贡献奖(航运10条2.0)
6.企业精英奖(航运10条2.0)
二、申报企业范围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71、72)、黄埔临港经济区管委会认定的2021年现代航运服务业。
三、申报时间
2022年11月15日-11月21日。
请符合要求的企业登录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http://zcdx.gdd.gov.cn) ,按照“申请指南”提交兑现事项材料。请在上述时间内到政策兑现窗口提交纸质材料,逾期不予受理。上述时间内政策兑现系统开放申请渠道,受理时间以截止日当天为准。考虑到预审可能存在不通过的情况,请企业合理安排预审时间,确保在上述时间内通过预审,并提交纸质材料。
四、申报流程
(一)申请人登录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http://zcdx.gdd.gov.cn),按照办事指南要求申请事项预审。预审通过后,带齐纸质材料到“政策兑现”窗口递交,正式提出申请;“政策兑现”窗口按照办事指南要求予以收件。
(二)区政策研究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形式审核通过即正式受理后,转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实质审核;对于形式审核未通过或需要补正申请材料的,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
(三)业务主管部门实质审核后,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作出审核决定。
(四)实质审核通过的,申请人登录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在线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五)业务主管部门办理资金核拨手续。
(六)区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广州市黄埔区商务局
2022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