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对象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
1.依法登记注册,在我市从事服务贸易、服务外包业务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相关单位;
2.根据申报业务类型,已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的服务外包及软件出口信息管理应用系统(企业端),或服务贸易统计监测管理业务应用系统(企业端),或技术贸易管理信息应用系统(企业端)中登统相应业务数据。
3.依据信用管理部门规定,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
(二)生物医药先进技术引进及产业化。
1.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从事生物医药相关领域研发生产流通服务等生产经营活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行业组织;
2.依据信用管理部门规定,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
(三)国际邮轮。
1.在广州开展邮轮相关业务的邮轮公司、港口运营保障服务等邮轮产业相关的企事业单位;
2.依据信用管理部门规定,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
三、支持时段
2021年1月1日-12月31日。
关于印发2023年广州市番禺区促进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专题申报指引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参照《广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广州市加快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发展实施意见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商务函[2022]169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加快生物医药产业发展若干规定(修订)的通知》(穗府规〔2020〕1号)和《广州市商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审批权下放专项资金管理的通知》(穗商务函〔2022〕150号)以及上级有关工作指引,我局制定了《2023年广州市促进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专题申报指引(番禺区)》,现予印发。
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于10月28日(星期五)下午18:00时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提交至番禺区科工商信局口岸科(地址:番禺区清河东路口岸大街11号6楼)。逾期提交的,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广州市番禺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2022年10月18日
(联系人:何汉燊、严世强,电话:84632331;联系人:杨晓丹、石健敏,电话:84641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