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局
2022-10-19 / 2022-10-23
事后补助
一、支持对象
支持对象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
1.依法登记注册,在我市从事服务贸易、服务外包业务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相关单位;
2.根据申报业务类型,已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的服务外包及软件出口信息管理应用系统(企业端),或服务贸易统计监测管理业务应用系统(企业端),或技术贸易管理信息应用系统(企业端)中登统相应业务数据。
3.依据信用管理部门规定,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
(二)生物医药先进技术引进及产业化。
1.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从事生物医药相关领域研发生产流通服务等生产经营活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行业组织;
2.依据信用管理部门规定,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
二、支持时段
2021年1月1日-12月31日。
关于2023年广州市南沙区促进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专题申报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现组织2023年广州市促进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专题申报工作,请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申报指引(见附件)要求报送申报材料,并加盖企业公章,于10月23日前递交2份胶装纸质材料至南沙区商务局(南沙区丰泽西路华梦街6号中国铁建环球中心5栋号楼10楼),电子版材料请同步发至nsdzhy_tcj@gz.gov.cn。
联系人:王琳
联系电话:020-39053201
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局
2022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