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对象
加入并履行广州港航绿色公约,在广州港港区内开展清洁能源设备更新改造、建设船舶水污染物接收设施的港口企业,以及新建或改造清洁能源船舶的港航企业。
二、补贴项目与补贴期限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要求,结合广州港口船舶排放控制补贴资金政策在 2019 年至 2020 年实施情况, 本办法的补贴项目为清洁能源动力船舶补贴、港口清洁能源设备补贴、船舶水污染物接收设施补贴 , 补贴期限至 2023 年 12 月31日。
对于2016年 7月20 日广州绿色港口行动计划启动大会召开以来,积极响应国家号召,率先建造的清洁能源动力船舶、更新改造的港口清洁能源设备 、建成的船舶水污染物接收设施, 依照本办法标准给予补贴。
申请广州港口船舶排放控制补贴资金的项目,已获得的国家、省、市等各级补贴之和不得超过其建设或购置成本,否则本补贴将相应减少。
对于享受过市级同类财政资金补贴的项目或者尚未建成验收的项目,不予补贴。
关于组织开展广州港口船舶排放控制补贴资金第一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港航企业:
根据《广州市港务局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广州海事局关于印发广州港口船舶排放控制补贴资金实施办法的通知》(穗港局规字[2022]2号)的相关要求,组织开展广州港口船舶排放控制补贴资金申请项目(第一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式
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网址:http://zwfw.gzonline.gov.cn/vuegzzxsb/offerSteps/selfDetection?serviceCode=11440100MB2D20760W344211504W000,ba3e1803774dde20b3868305bbb0d5b5,进行网上申报。
二、申报时间
申报系统于2022年10月24日9:00起开放,2022年11月4日24:00关闭申报。
三、申报材料
详见《广州港口船舶排放控制补贴资金申报指南》(http://gwj.gz.gov.cn/zwgk/tzgg/content/post_8631368.html)。
如有疑问,可致电020-83050391咨询。
附件:《广州市港务局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广州海事局关于印发广州港口船舶排放控制补贴资金实施办法的通知》(穗港局规字[2022]2号)
广州市港务局
2022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