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养殖池塘改造提升工程
1.扶持对象
经批准使用产业园中央财政奖补资金的项目实施主体,包括镇人民政府、镇农业农村部门、村(居)委会、集体经济组织等。
2.申报条件
(1)拟建项目应为产业园范围内相对连片100亩以上的生产型养殖池塘;
(2)项目用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当地区域、功能区等相关规划,不得以养殖池塘改造提升为名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传统桑基鱼塘禁止塘底、塘基硬底化;
(3)项目建设必须配备尾水处理设备,技术模式可参考《广东省水产养殖尾水综合处理技术推荐模式(第一版)》、《佛山市养殖池塘尾水处理技术推荐模式(第一版)》等。
(二)村企协同共促致富联结示范项目
1.扶持对象
经批准使用产业园中央财政奖补资金的项目实施主体,包括在南海区注册成立的从事淡水鱼繁育养殖、加工、流通等相关经营主体。
2.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须为南海区注册成立的从事淡水鱼繁育养殖、加工、流通等相关经营主体;
(2)拟建项目地址位于产业园范围内,项目用地已落实、建设条件成熟;
(3)项目建设时间为产业园创建期内;
(4)申报单位经营状况良好,生产、质量、财务等管理制度完善规范;
(5)申报单位近三年未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以及行业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等不良记录,未被列入中国信用失信企业名单。
(三)粤港澳大湾区优质淡水鱼加工与冷链流通集聚区
1.扶持对象
经批准使用产业园中央财政奖补资金的项目实施主体,包括在南海区注册成立的从事淡水鱼加工、冷链流通等相关经营主体。
2.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须为在南海区注册成立的从事淡水鱼加工、冷链流通等相关经营主体;
(2)拟建项目地址位于产业园范围内,项目用地已落实、建设条件成熟;
(3)项目建设时间为产业园创建期内;
(4)申报单位经营状况良好,生产、质量、财务等管理制度完善规范;
(5)申报单位近三年未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以及行业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等不良记录,未被列入中国信用失信企业名单。
(四)淡水鱼产业技术示范推广中心
1.扶持对象
经批准使用产业园中央财政奖补资金的项目实施主体,包括镇人民政府、镇属企业等。
2.申报条件
(1)拟建项目地址位于产业园范围内,项目用地已落实、建设条件成熟;
(2)项目实施时间为产业园创建期内。7.申报材料
提交的申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项目申报书(附件1) ﹔
(2)项目实施方案(附件2) ;
(3)项目相关材料,包括建设地点现状图片、卫星影像图或全景航拍图、范围红线图以及项目改造设计(含施工说明)等。
(五)区域公共品牌创建工程
1.扶持对象
经批准使用产业园中央财政奖补资金的项目实施主体,包括区农业农村部门。
2.申报条件
(1)项目为产业园淡水鱼产业品牌创建,且实施条件成熟;(2)项目实施时间为产业园创建期内。
(六)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及溯源体系建设工程
1.扶持对象
经批准使用产业园中央财政奖补资金的项目实施主体,包括区农业农村部门。
2.申报条件
(1)项目用于产业园淡水鱼及相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且实施条件成熟;
(2)项目实施时间为产业园创建期内。7.申报材料
提交的申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项目申报书(附件1);
(2)项目实施方案(附件2) ;
(3)其他相关材料。
关于印发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中央财政奖补资金项目申报指南(2022年)的通知
南农园管委〔2022)1号
九江镇、西樵镇、丹灶镇人民政府,区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中央财政奖补资金使用方案(2022-2024年)》、《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中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南府办函〔2022)139号)的精神,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中央财政奖补资金项目申报指南(2022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请有关镇积极做好项目申报的宣传发动和组织指导工作,把好项目材料初审关,加强项目实施、验收及资金使用等监督管理。执行中如有问题,可径向佛山市南海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反映。
佛山市南海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管理委员会
2022年10月14日
(联系人:林海中,联系电话:86392813)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中央财政奖补资金项目申报指南(2022年)
为切实加强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下称“产业园”)中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规范项目申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产业园各项目顺利落地实施,根据《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中央财政奖补资金使用方案(2022-2024年)》、《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中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南府办函〔2022)13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产业园实际,特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支持方向
(一)养殖池塘改造提升工程
1.资金来源
本项目安排中央财政奖补专项资金2000万元。
2.扶持对象
经批准使用产业园中央财政奖补资金的项目实施主体,包括镇人民政府、镇农业农村部门、村(居)委会、集体经济组织等。
3.建设内容
按照《佛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佛山市全域养殖池塘改造提升项目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佛农农〔2022)26 号)等规范和标准,对产业园内需要全面改造提升的养殖池塘进行改造提升,改造内容主要包括池塘布局重划、方格化改造池塘、全面清淤、重修进排水渠、组建养殖尾水治理设施等,以及有必要的机耕道、生产用房建设等;对已经改造的养殖池塘、生态健康养殖的淡水分散型养殖池塘,其改造内容主要包括清淤固基、增建或重修进排水渠、改造生态沟渠和组建养殖尾水治理设施等,以及有必要的机耕道、生产管理用房建设等。(具体建设内容以批准的项目实施方案为准)
4.资金用途
中央财政奖补资金主要用于:项目相关工程建设内容,进排水系统、水质净化设施以及设备材料采购等。
5.奖补方式与标准
通过组织项目申报,以直接奖补的方式进行补助。项目建设投资超过6000元/亩的,中央财政资金按6000元/亩进行补助,其余部分由镇和实施主体统筹解决;项目建设投资不足6000元/亩的,中央财政资金补助具体金额以最终评审结果为准。
6.申报条件
(1)拟建项目应为产业园范围内相对连片100亩以上的生产型养殖池塘;
(2)项目用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当地区域、功能区等相关规划,不得以养殖池塘改造提升为名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传统桑基鱼塘禁止塘底、塘基硬底化;
(3)项目建设必须配备尾水处理设备,技术模式可参考《广东省水产养殖尾水综合处理技术推荐模式(第一版)》、《佛山市养殖池塘尾水处理技术推荐模式(第一版)》等。
7.申报材料
提交的申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项目申报书(附件1) ;
(2)项目实施方案(附件2) ;
(3)项目相关材料,包括实施主体机构(身份)证明文件、建设地点现状图片、卫星影像图或全景航拍图、范围红线图(坐标系国家2000、SHP格式)以及项目改造设计(含施工说明)等。
8.项目立项与审批
项目申报单位按照要求向所在镇人民政府提交申报材料(申报主体为镇人民政府的,直接向产业园管委会提交申报材料),经所在镇人民政府初审合格后,以镇人民政府文件形式上报产业园管委会,由产业园管委会组织专家或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和择优遴选,提出项目候选名单,经产业园管委会审批后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产业园管委会批准项目实施。
9.项目验收
(1)项目验收申请
项目实施主体在项目建设完成并通过自验收后,向所在镇人民政府提交项目验收申请书和验收材料(实施主体为镇人民政府的,直接向产业园管委会提交验收申请和验收材料),经所在镇人民政府审核通过后,以镇人民政府文件形式上报产业园管委会,由产业园管委会组织专家或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验收。提交的验收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①项目验收申请书(附件3)、自验报告(附件4)和实施情况工作总结(附件5);
②基建工程类:施工合同、施工单位营业执照、验收报告、工程结算资料、发票、转账凭证、项目实施前、中、后期对比照片等;
③设备类:合同书、购货单、转账凭证、发票、实施全过程照片、购买设备标签照片等;
④由具备相关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的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⑤项目申报材料:申报书、实施方案等;
⑥其他材料,如:实施主体机构(身份)证明文件、上一年度财务报表等。
(2)项目组织验收
①验收组成员应包括淡水鱼产业、农业经济、工程技术、财务等方面的专家,成员人数为5-7人。项目实施主体及其他与项目承担单位有利益关系的人员,不能作为验收组成员。
②项目验收采取现场考察与材料验收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实施主体、施工单位等有关单位应当配合验收工作。
③验收组需对项目的建设内容进行全面检查、考核和综合评价,形成项目验收报告(附件6)。验收报告应规范、完整、真实,由验收组每一位成员签字后装订成册,报产业园管委会审定。
10.资金拨付
项目经立项批复后,实施主体按合同约定(首期支付30%,基本完工支付50%,验收合格支付20%)向所在镇人民政府提出资金拨付申请及提交相关材料(实施主体为镇人民政府的,直接向产业园管委会提出资金拨付申请及提交相关材料),经所在镇人民政府审核通过后,以镇人民政府文件形式上报产业园管委会,由产业园管委会向区财政局申请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相关规定及时拨付资金。
(二)村企协同共促致富联结示范项目
1.资金来源
本项目安排中央财政奖补专项资金500万元。
2.扶持对象
经批准使用产业园中央财政奖补资金的项目实施主体,包括在南海区注册成立的从事淡水鱼繁育养殖、加工、流通等相关经营主体。
3.建设内容
通过折股量化形式,推动龙头企业和村集体直接对接,村集体整合村组土地、设施、环境、生态等资源,将生产要素融入企业经营;企业借助要素资源的整规优势,节约规模要素降低成本,加速形成规模经营所必需的要素整合,实现企业经营要素集约、成本节约。(具体建设内容以批准的项目实施方案为准)
4.资金用途
中央财政奖补资金主要用于:以折股量化形式入股到企业发展淡水鱼繁育养殖、加工、流通等产业,每年按项目中央财政奖补资金的总金额不低于22%作为固定收益(含本金),用于扶持村集体经济薄弱村进行转化,补齐低收入农户增收致富短板。收益期限共5年。
5.奖补方式与标准
通过组织项目申报,以直接奖补的方式进行补助。本项目申请中央财政奖补资金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40%,具体金额以最终项目评审结果为准。
6.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须为南海区注册成立的从事淡水鱼繁育养殖、加工、流通等相关经营主体;
(2)拟建项目地址位于产业园范围内,项目用地已落实、建设条件成熟;
(3)项目建设时间为产业园创建期内;
(4)申报单位经营状况良好,生产、质量、财务等管理制度完善规范;
(5)申报单位近三年未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以及行业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等不良记录,未被列入中国信用失信企业名单。
7.申报材料
提交的申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申报单位营业执照;
(2)项目申报书(附件1);(3)项目实施方案(附件2) ;
(4)相关佐证材料,如项目用地证明材料、信用中国系统下载的信用信息报告、联农带农协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以及其他有利于项目建设的相关证明材料。
8.项目立项与审批
项目申报单位按照要求向所在镇人民政府提交申报材料,经所在镇人民政府初审合格后,以镇人民政府文件形式上报产业园管委会,由产业园管委会组织专家或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和择优遴选,提出本项目候选名单,经产业园管委会审批后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产业园管委会批准项目实施。
9.项目验收
(1)项目验收申请
项目实施主体在项目建设完成并通过自验收后,向所在镇人民政府提交项目验收申请书和验收材料,经所在镇人民政府审核通过后,以镇人民政府文件形式上报产业园管委会,由产业园管委会组织专家或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验收。提交的验收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①项目验收申请书(附件3)、自验报告(附件4)和实施情况工作总结(附件5);
②佐证材料:材料及设备采购合同、报价单、发票和银行转账凭证、设备采购验收资料等,涉及工程建设类项目还需提供施工合同、竣工决算报告;
③须依法招标的项目,提供相关招投标资料;
④由具备相关资质的专业机构出具的项目专项审计报告;⑤工程证明材料(工程建设类项目):项目相关设计方案、竣工图,实施前、中、后期对比照片;
⑥项目申报材料:申报书、实施方案等;
⑦其他材料,如:立项批复文件、土地租赁合同等。(2)项目组织验收
①验收组成员应包括淡水鱼产业、农业经济、工程技术、财务等方面的专家,成员人数为5-7人。项目实施主体及其他与项目承担单位有利益关系的人员,不能作为验收组成员。
②项目验收采取现场考察与材料验收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实施主体、施工单位等有关单位应当配合验收工作。
③验收组需对项目的建设内容进行全面检查、考核和综合评价,形成项目验收报告(附件6)。验收报告应规范、完整、真实,由验收组每一位成员签字后装订成册,报产业园管委会审定。
10.资金拨付
项目经立项批复后,实施主体向所在镇人民政府提出资金拨付申请及提交相关材料,经所在镇人民政府审核通过后,以镇人民政府文件形式上报产业园管委会,由产业园管委会向区财政局申请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相关规定及时拨付资金,实施主体按合同约定或相关规定支付项目资金。
(三)粤港澳大湾区优质淡水鱼加工与冷链流通集聚区
1.资金来源
本批次项目安排中央财政奖补专项资金400万元。
2.扶持对象
经批准使用产业园中央财政奖补资金的项目实施主体,包括在南海区注册成立的从事淡水鱼加工、冷链流通等相关经营主体。
3.建设内容
围绕水产原料优势,强化水产加工能力建设,重点研发、生产水产“预制菜”系列产品,丰富产品品系和产品规模;强化水产流通体系建设,形成全区一体化的全程冷链流通体系。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设粤港澳大湾区“预制菜”产业园,依托一批有代表性的企业建设现代化预制菜加工厂房(含中央厨房)、冷库及附属工程等生产设施,配套一批水产品加工生产线、冷库设备、配送设备、冷链运输载具等;实现年新增水产“预制菜”产品超10个以上,新增预制菜产品超5万吨以上。(具体建设内容以批准的项目实施方案为准)
4.资金用途
中央财政奖补资金主要用于:产业园内预制菜相关产品和技术的研发、应用,购置预制菜加工、中央大厨房、冷库、检验中心等部分设施装备,如速冻装置、宰杀设备、制冷设备、真空包装机、配送设备和相关生产检验设备等。
5.奖补方式与标准
通过组织项目申报,以先建后补的方式进行补助。本项目申报中央财政奖补资金不超过200万元,且不超过其总投资的40%,具体奖补金额以最终评审结果为准。
6.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须为在南海区注册成立的从事淡水鱼加工、冷链流通等相关经营主体;
(2)拟建项目地址位于产业园范围内,项目用地已落实、建设条件成熟;
(3)项目建设时间为产业园创建期内;
(4)申报单位经营状况良好,生产、质量、财务等管理制度完善规范;
(5)申报单位近三年未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以及行业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等不良记录,未被列入中国信用失信企业名单。
7.申报材料
提交的申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申报单位营业执照;
(2)项目申报书(附件1) ;(3)项目实施方案(附件2) ;
(4)相关佐证材料,如项目用地证明材料、生产加工许可证、信用中国系统下载的信用信息报告、企业荣誉资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以及其他有利于项目建设的相关证明材料。
8.项目立项与审批
项目申报单位按照要求向所在镇人民政府提交申报材料,经所在镇人民政府初审合格后,以镇人民政府文件形式上报产业园管委会,由产业园管委会组织专家或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和择优遴选,提出项目候选名单,经产业园管委会审批后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产业园管委会批准项目实施。
9.项目验收
(1)项目验收申请
项目实施主体在项目建设完成并通过自验收后,向所在镇人民政府提交项目验收申请书和验收材料,经所在镇人民政府审核通过后,以镇人民政府文件形式上报产业园管委会,由产业园管委会组织专家或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验收。提交的验收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①项目验收申请书(附件3)、自验报告(附件4)和实施情况工作总结(附件5);
②佐证材料:材料及设备采购合同、报价单、发票和银行转账凭证、设备采购验收资料等,涉及工程建设类项目还需提供施工合同、竣工决算报告;
③须依法招标的项目,提供相关招投标资料;
④由具备相关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的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工程证明材料(工程建设类项目):项目相关设计方案、竣工图,项目实施前、中、后期对比照片;
⑥项目申报材料:申报书、实施方案等;⑦其他材料,如:立项批复材料等。(2)项目组织验收
①验收组成员应包括淡水鱼产业、农业经济、工程技术、财务等方面的专家,成员人数为5-7人。项目实施主体及其他与项目承担单位有利益关系的人员,不能作为验收组成员。
②项目验收采取现场考察与材料验收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实施主体、施工单位等有关单位应当配合验收工作。
③验收组需对项目的建设内容进行全面检查、考核和综合评价,形成项目验收报告(附件6)。验收报告应规范、完整、真实,由验收组每一位成员签字后装订成册,报产业园管委会审定。
10.资金拨付
项目经验收合格后,实施主体向所在镇人民政府提出资金拨付申请及提交相关材料,经所在镇人民政府审核通过后,以镇人民政府文件形式上报产业园管委会,由产业园管委会向区财政局申请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相关规定及时拨付资金。
(四)淡水鱼产业技术示范推广中心
1.资金来源
本项目安排中央财政奖补专项资金500万元。
2.扶持对象
经批准使用产业园中央财政奖补资金的项目实施主体,包括镇人民政府、镇属企业等。
3.建设内容
打造南海区淡水鱼产业技术示范推广中心,紧紧围绕南海区现代淡水鱼产业绿色高质量发展的主题,全面开展淡水鱼产业的名优品种、新技术、新模式等示范推广。(具体建设内容以批准的项目实施方案为准)
4.资金用途
中央财政奖补资金主要用于:淡水鱼产业的名优品种、新技术、新模式等示范推广设施设备等。
5.奖补方式与标准
通过组织项目申报,以直接奖补的方式进行补助。本项目申请中央财政奖补资金总额不超过500万元,具体金额以最终项目评审结果为准。
6.申报条件
(1)拟建项目地址位于产业园范围内,项目用地已落实、建设条件成熟;
(2)项目实施时间为产业园创建期内。
7.申报材料
提交的申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项目申报书(附件1) ﹔
(2)项目实施方案(附件2) ;
(3)项目相关材料,包括建设地点现状图片、卫星影像图或全景航拍图、范围红线图以及项目改造设计(含施工说明)等。
8.项目立项与审批
项目申报单位按照要求向所在镇人民政府提交申报材料(申报主体为镇人民政府的,直接向产业园管委会提交申报材料),经所在镇人民政府初审合格后,以镇人民政府文件形式上报产业园管委会,由产业园管委会组织专家或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和择优遴选,提出项目候选名单,经产业园管委会审批后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产业园管委会批准项目实施。
9.项目验收
(1)项目验收申请
项目实施主体在项目建设完成并通过自验收后,向所在镇人民政府提交项目验收申请书和验收材料(实施主体为镇人民政府的,直接向产业园管委会提交验收申请和验收材料),经所在镇人民政府审核通过后,以镇人民政府文件形式上报产业园管委会,由产业园管委会组织专家或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验收。提交的验收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①项目验收申请书(附件3)、自验报告(附件4)和实施情况工作总结(附件5);
②基建工程类:施工合同、施工单位营业执照、验收报告、工程结算资料、发票、转账凭证、项目实施前、中、后期对比照片等;
③设备类:合同书、购货单、转账凭证、发票、实施全过程照片、购买设备标签照片等;
④由具备相关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的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⑤须依法招标的项目,提供相关招投标资料;⑥项目申报材料:申报书、实施方案等;⑦其他材料,如:立项批复文件等。(2)项目组织验收
①验收组成员应包括淡水鱼产业、农业经济、工程技术、财务等方面的专家,成员人数为5-7人。项目实施主体及其他与项目承担单位有利益关系的人员,不能作为验收组成员。
②项目验收采取现场考察与材料验收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实施主体、施工单位等有关单位应当配合验收工作。
③验收组需对项目的建设内容进行全面检查、考核和综合评价,形成项目验收报告(附件6)。验收报告应规范、完整、真实,由验收组每一位成员签字后装订成册,报产业园管委会审定。
10.资金拨付
项目经立项批复后,实施主体向所在镇人民政府提出资金拨付申请及提交相关材料(实施主体为镇人民政府的,直接向产业园管委会提出资金拨付申请及提交相关材料),经所在镇人民政府审核通过后,以镇人民政府文件形式上报产业园管委会,由产业园管委会向区财政局申请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相关规定及时拨付资金,实施主体按合同约定或相关规定支付项目资金。
(五)区域公共品牌创建工程
1.资金来源
本项目安排中央财政奖补专项资金1000万元。
2.扶持对象
经批准使用产业园中央财政奖补资金的项目实施主体,包括区农业农村部门。
3.建设内容
培育与提升“南海淡水鱼”区域公共品牌,申报2个以上(含2个)“两品一标”;组织召开3次以上(含3次)“中国加州鲈产业论坛”、“中国加州鲈产业链年会”等行业论坛、博览会,提升区域品牌影响力;园区创建氛围打造,制作产业园宣传片,总结提炼产业园建设成效;制作南海淡水鱼广告,并通过央视、抖音、快手等平台宣传推广产业软实力;开展1次以上(含1次)水产预制菜消费券抢购活动,树立品牌形象,推动产业发展;区域公共品牌策划课题研究。(具体建设内容以批准的项目实施方案为准)
4.资金用途
中央财政奖补资金主要用于:“南海淡水鱼”区域公共品牌创建,申报“两品一标”、产业论坛、博览会召开、园区创建氛围打造、产业园宣传片和发布、区域公共品牌策划课题研究等。
5.奖补方式与标准
通过组织项目申报,以直接奖补的方式进行补助。本项目申请中央财政奖补资金不超过1000万元,具体金额以最终评审结果为准。
6.申报条件
(1)项目为产业园淡水鱼产业品牌创建,且实施条件成熟;(2)项目实施时间为产业园创建期内。
7.申报材料
提交的申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项目申报书(附件1);
(2)项目实施方案(附件2);(3)其他相关材料。
8.项目立项与审批
项目申报单位按照要求向产业园管委会提交申报材料,由产业园管委会组织专家或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和择优遴选,提出本项目候选名单,经产业园管委会审批后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产业园管委会批准项目实施。
9.项目验收
(1)项目验收申请项目实施单位在项目建设完成并通过自验收后,向产业园管委会提交项目验收申请书和验收材料,由产业园管委会组织专家或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验收。提交的验收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①项目验收申请书(附件3)、自验报告(附件4)和实施情况工作总结(附件5);
②佐证材料:材料及设备采购合同、报价单、发票和银行转账凭证等,涉及工程建设类项目还需提供施工合同、竣工决算报告;
③须依法招标的项目,提供相关招投标资料;
④由具备相关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的项目专项审计报告等;
⑤工程证明材料(工程建设类项目):项目相关设计方案、竣工图,项目实施前、中、后期对比照片;
⑥项目申报材料:申报书、实施方案等;⑦其他材料,如:项目立项批复文件等。(2)项目组织验收
①验收组成员应包括淡水鱼产业、农业经济、工程技术、财务等方面的专家,成员人数为5-7人。项目实施主体及其他与项目承担单位有利益关系的人员,不能作为验收组成员。
②项目验收采取现场考察与材料验收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实施主体、施工单位等有关单位应当配合验收工作。
③验收组需对项目的建设内容进行全面检查、考核和综合评价,形成项目验收报告(附件6)。验收报告应规范、完整、真实,由验收组每一位成员签字后装订成册,报产业园管委会审定。
10.资金拨付
项目经立项批复后,实施主体向产业园管委会提交项目资金拨付申请及相关材料,由产业园管委会向区财政局申请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相关规定及时拨付资金,实施主体按合同约定或相关规定支付项目资金。
(六)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及溯源体系建设工程
1.资金来源
本项目安排中央财政奖补专项资金550万元。
2.扶持对象
经批准使用产业园中央财政奖补资金的项目实施主体,包括区农业农村部门。
3.建设内容
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重点围绕淡水鱼检测项目,按照标准配置药残检测、水分析检测设备及试剂卡(盒),构成企业自检、政府监测的全链条、多层次检测体系,全面推进淡水鱼对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的应用,实现我区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源头追溯。依托南海区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基础条件,对500平方米以上检验检测实验室进行改造提升;购置1台以上(含1台)液质联用仪、1台三重四极杆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1台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药物残留速测仪及其他一批关键设备和检测试剂卡(盒);强化对全区淡水鱼生产过程和质量全程的监管,以规模化企业逐步向养殖散户、以重点品种逐步向全部水产品推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的使用,提高水产品质量信誉及附加值。(具体建设内容以批准的项目实施方案为准)
4.资金用途
中央财政奖补资金主要用于:购置三重四极杆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液质联用仪等关键检验检测设备。
5.奖补方式与标准
通过组织项目申报,以直接奖补的方式进行补助。本项目申请中央财政奖补资金不超过550万元,具体金额以最终评审结果为准。
6.申报条件
(1)项目用于产业园淡水鱼及相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且实施条件成熟;
(2)项目实施时间为产业园创建期内。7.申报材料
提交的申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项目申报书(附件1);
(2)项目实施方案(附件2) ;
(3)其他相关材料。
8.项目立项与审批
项目申报单位按照要求向产业园管委会提交申报材料,由产业园管委会组织专家或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和择优遴选,提出项目候选名单,经产业园管委会审批后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产业园管委会批准项目实施。
9.项目验收
(1)项目验收申请
项目实施单位在项目建设完成并通过自验收后,向产业园管委会提交项目验收申请书和验收材料,由产业园管委会组织专家或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验收。提交的验收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①项目验收申请书(附件3)、自验报告(附件4)和实施情况工作总结(附件5);
②佐证材料:材料及设备采购合同、发票和银行转账凭证、设备采购验收资料等;
③须依法招标的项目,提供相关招投标资料;④项目申报材料:申报书、实施方案等;
⑤其他材料,如:项目立项批复文件、实施前中后期对比照片等。
(2)项目组织验收
①验收组成员应包括淡水鱼产业、农业经济、工程技术、财务等方面的专家,成员人数为5-7人。项目实施主体及其他与项目承担单位有利益关系的人员,不能作为验收组成员。
②项目验收采取现场考察与材料验收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实施主体、施工单位等有关单位应当配合验收工作。
③验收组需对项目的建设内容进行全面检查、考核和综合评价,形成项目验收报告(附件6)。验收报告应规范、完整、真实,由验收组每一位成员签字后装订成册,报产业园管委会审定。
10.资金拨付
项目经立项批复后,实施主体向产业园管委会提交项目资金拨付申请及相关材料,由产业园管委会向区财政局申请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相关规定及时拨付资金,实施主体按合同约定或相关规定支付项目资金。
二、申报时间
所有申报材料合并装订成册(须含目录、页码,内容清晰),一律采用A4纸规格、双面打印,封面(封底)纸张材料采用皮纹纸,并在书脊处注明项目名称和申报单位。项目申报材料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经初审部门审核通过后,初审部门以文件形式于2022年10月18日前报送一式六份的申报材料纸质版至产业园管委会办公室(地址:南海区桂城街道南新四路11号南海区农业农村局302室,联系人:林海中,联系电话:86392813),同时发送申报材料电子版至邮箱nyj_bgs@nanhai.gov.cn 。报送时间以送达签收日期为准,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