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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黄埔区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获奖原创作品评审认定奖励”及“认定企业或机构(营收高增长)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申报已结束广州市黄埔区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获奖原创作品评审认定奖励”及“认定企业或机构(营收高增长)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0-17
浏览量:2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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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信息
广州市黄埔区文化广电旅游局
2022-10-17 / 2022-11-04
奖励
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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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获奖原创作品评审认定奖励

  (一)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本区范围内,依法经营、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并承诺10年内注册地址、统计关系不迁离本区,不改变在本区的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的文化创意企业或机构。

  备注:《办法》所称“文化创意产业”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如该标准修订,按新标准执行)为依据。达到本区文化创意企业入统标准并在本区登记入统的企业,按照《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表(2018)》对应的行业统计分类代码确定是否适用本奖励。未达到入统标准的企业,参考主营业务范围及主要营业收入情况等确定其是否适用本奖励。

  (二)满足申请条件(一)的企业或机构须拥有所申报原创作品的自主版权;原创作品上年度须获得国际国内知名文化艺术设计、国际A类电影节、国际国内权威行业组织等机构颁发的重大奖项中的最高奖项或次等奖项;作品内容正面、积极,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备注:1.本奖励所称“上年度”指自然年度,即上一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根据《实施细则》第五十九条规定,2021年度指2021年1月1日至9月6日)。

  2.本奖励所称“重大奖项”指国际国内知名文化艺术设计、国际A类电影节、国际国内权威行业组织等机构颁发的重大奖项中的非个人奖项(详见附件说明)。奖项级别由评审小组进行审核认定。


       二、认定企业或机构(营收高增长)奖励

  (一)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范围内,依法经营、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并承诺10年内注册地址、统计关系不迁离本区,不改变在本区的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的文化创意企业或机构。

  备注:《办法》所称“文化创意产业”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如该标准修订,按新标准执行)为依据。达到本区文化创意企业入统标准并在本区登记入统的企业,按照《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表(2018)》对应的行业统计分类代码确定是否适用本奖励。未达到入统标准的企业,参考主营业务范围及主要营业收入情况等确定其是否适用本奖励。

  (二)满足申请条件(一)的企业或机构年度营业收入须达到500万元以上,且同比增长50%以上。

  备注:1.本奖励所扶持的企业或机构上一会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在本区的营业收入应达到500万元以上。根据《实施细则》第五十九条规定,2021年度指2021年1月1日至9月6日。

  2.“同比增长”是指上一会计年度营业收入同比上上年度在本区的营业收入增长50%以上。企业或机构最迟应于上上年度7月1日前在本区成立,或于上上年度1月1日前迁入本区,成立、迁入时间分别以注册登记、变更登记时间为准。

  ①对于上上年度1月1日前在本区成立或迁入本区的企业或机构,上上年度在本区的营业收入按财务审计报告年度营业收入数据计算;

  ②对于上上年度1月1日至6月30日(含)期间在本区成立的企业或机构,上上年度在本区的营业收入按财务审计报告营业收入数据月均折算,即:上上年度在本区的营业收入=上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营业收入/上上年度在营月数*12(在营月数首月在15号(含)前成立的按1个月计,首月在15号后成立的按0个月计)。



通知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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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黄埔区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获奖原创作品评审认定奖励”及“认定企业或机构(营收高增长)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机构:

  为促进我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根据《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办法》(穗埔府规〔2018〕15号,以下简称《办法》)和《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办法实施细则》(穗埔文广旅规字〔2020〕1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组织开展2022年“获奖原创作品评审认定奖励”及“认定企业或机构(营收高增长)奖励”申报工作,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办法》与《实施细则》适用于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范围内,依法经营、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文化创意企业或机构。


  二、申报项目

  (一)获奖原创作品评审认定奖励;

  (二)认定企业或机构(营收高增长)奖励。


  三、申报要求

  各项目申报条件、申报材料等要求详见各项目指南(见附件)。

  注意事项:根据《实施细则》第五十九条规定,上述申报项目中2021年度是指2021年1月1日至9月6日;2020年度是指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四、申报时间

  2022年10月17日至2022年11月4日17:00。

  申请单位需登录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http://zcdx.gdd.gov.cn)申请项目预审,并在预审通过后递交纸质申报材料。考虑到预审可能存在不通过的情况,请申请单位合理安排预审时间,确保在上述时间内通过预审并成功递交纸质材料,逾期不受理。


  五、申报流程

  (一)申请人登录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http://zcdx.gdd.gov.cn),按照办事指南要求申请事项预审。预审通过后,带齐纸质材料到“政策兑现”窗口递交,正式提出申请;“政策兑现”窗口按照办事指南要求予以收件。

  (二)区政策研究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形式审核通过即正式受理后,转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实质审核;对于形式审核未通过或需要补正申请材料的,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

  (三)业务主管部门实质审核后,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作出审核决定。

  (四)实质审核通过的,申请人登录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在线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五)业务主管部门办理资金核拨手续。

  (六)区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六、联系方式

  (一)业务主管部门

  广州市黄埔区文化广电旅游局政策法规科

  联系电话:31704467 咨询微信:HPWC2019

  联系邮箱:zcfg@gdd.gov.cn

  联系地址:广州市黄埔区香雪大道中87号广垦商务大厦13楼1301房

  (二)“政策兑现”窗口

  广州开发区政策研究室“政策兑现”窗口

  联系电话:82114062

  联系邮箱:zcdx@gdd.gov.cn

  窗口地址:广州市黄埔区香雪三路3号广州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C区349号窗口


  广州市黄埔区文化广电旅游局

  2022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