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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广州市南沙区新引进人才住房补贴(首次申请)、2021年度南沙区新引进人才住房补贴(第二次发放申请)兑现工作的通知
申报已结束关于开展2022年广州市南沙区新引进人才住房补贴(首次申请)、2021年度南沙区新引进人才住房补贴(第二次发放申请)兑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28
浏览量:2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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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信息
广州市南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09-28 / 2022-11-27
人才补贴
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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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申报人所在单位须符合以下条件:

  1.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指主管税务机关,下同)及统计关系需在南沙区范围内。

  2.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独立法人资格(含视同法人单位的专业服务机构)。法人单位下属的分支机构在南沙区领取营业执照且有独立场所,以分支机构名义独立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满一年,并且依法向南沙区纳税,具有健全财务制度的,视同法人单位处理。

  3.经营范围不含人力资源外包、劳务派遣服务等人力资源服务内容。

  (二)申报人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报时须为申报单位在职员工。

  2.2017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5日期间首次与区内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新引进人才(包括应届毕业生、新调入的在职人员、新引进的归国留学人员等);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列入认定范围(聘任制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经认定的科研院所和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3.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学士及以上学位,或经教育部认证的国(境)外学士及以上学位人员。

  4.具有南沙区户籍(港澳台和外籍人才不受此限制)。

  5.在南沙区范围内购房或租房。

  6.未享受过本住房补贴、南沙区复工复产住房补贴、南沙区安家补贴、购房优惠等相关政策(不含区内共有产权房政策),未租(住)过南沙区人才公寓。

  7.与本区内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无补缴、代缴情况)或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不少于3个月[以办事指南发布之月(不含当月)为起点往前计算3个月]。

  8.学士未满35周岁、硕士未满40周岁、博士未满45周岁(年龄条件以2022年1月1日为计算时点,不含本数)。



通知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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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2022年广州市南沙区新引进人才住房补贴(首次申请)、2021年度南沙区新引进人才住房补贴(第二次发放申请)兑现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延续穗南开人发规字〔2020〕2号的通知》(穗南开人发规字〔2021〕2号)及《关于印发<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集聚人才创新发展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南开人发规字〔2020〕2号)规定,现开展2022年南沙区新引进人才住房补贴(首次申请)、2021年度南沙区新引进人才住房补贴(第二次发放申请)的兑现工作。

  2022年南沙区新引进人才住房补贴(首次申请)、2021年度南沙区新引进人才住房补贴(第二次发放申请)系统申报时间为2022年9月28日-2022年11月27日,申报单位须在申报时间内登录南沙区企业综合服务平台(https://qiye.gzns.gov.cn/)进行线上申报。

  申报条件、申报材料、申报时间、奖补标准、办理流程等事项详见附件。请符合条件的单位在规定时间申请,逾期未申请视为放弃申请资格。

  特此通知。


  附件:1.2022年南沙区新引进人才住房补贴(首次申请)办事指南

  2.2021年度南沙区新引进人才住房补贴(第二次发放申请)办事指南


  广州市南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