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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转发广东省关于组织开展2022 年(第 29 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
申报已结束珠海市转发广东省关于组织开展2022 年(第 29 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07
浏览量:1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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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信息
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2-09-07 / 2022-09-13
资质荣誉 | 事后补助
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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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企业在行业中具有显著的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具有行业领先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

       (二)企业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创新效率和效益显著;

       (三)有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 1500 万元;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 150 人;

       (四)具有比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 2000 万元;有较好的技术积累,重视前沿技术开发,具有开展高水平技术创新活动的能力;

       (五)具有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两年以上。

通知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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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2 年(第 29 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区发展改革部门: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 2022 年(第29 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请你们会同本级科技、工业和信息化、财政、税务、海关等部门,按照《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 2022年(第 29 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 2022 年(第 29 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22〕751 号)、《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2016 第 34 号令)、《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 2017年第 1号)、《绿色产业指导目录》(发改资环〔2019〕293 号)、《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方法》等要求,采取公平公正公开的形式,组织和指导符合条件的申报企业编写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申报材料,并对其审核后择优推荐上报。各区原则上推荐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均不超过 1 家。

  二、请于 2022 年 9 月 13 日上午下班前将推荐企业的申报材料纸质文件(一式三份)和电子版(附表采用 Office Excel 格式,刻录光盘)送达市发展改革局创新发展和开发合作科,同时将推荐企业名单抄送市科技创新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厅、市税务局和拱北海关(逾期不报视为放弃推荐)。

  三、项目申报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出具承诺书,承诺其所报材料的真实性。如经审核发现申报不真实,将直接取消申报资格,并在未来 3 年不予参加申报和进行不良信用记录。

  四、请对推荐申报企业技术中心的申报条件和真实性进行审核确认,对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得上报。如经审核发现有不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将按省有关规定执行。

  五、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发生更名或者重组的,请填写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名称变更情况表。特此通知。

  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2 年 9 月 7 日

  (联系人:肖达武,联系电话 2125432,138026709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