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人才奖
(一)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有健全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视同法人单位)、独立核算的工业企业。
(二)申报并符合《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进一步促进先进制造业发展办法》(穗埔府规〔2020〕1号)第四条“经营贡献奖”的企业可享受企业人才奖励。
(三)申报奖励的企业人才应当是企业在职工作人员并在企业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委托加工奖
(一)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有健全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视同法人单位)、独立核算的工业企业。
(二)当年有通过委托加工方式生产和销售产品以扩大生产的本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三)委托加工业务是指区内企业直接提供主要原材料,委托区外企业加工生产,产成品由委托企业销售;或者是区内企业委托区外企业购买原材料并加工生产,事后结算原材料费用,产成品由委托企业销售,不包括部分工序委托后企业再加工的情况,加工企业在业务中只收取加工费。申请企业必须是委托企业,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委托企业直接提供原材料。委托企业与加工企业有明确的委托加工合同,申请企业提供生产必需的原材料,且财务账上有明确的制造成本和原材料费用。
2.委托企业不直接提供原材料,由加工企业代为采购原材料,委托加工合同中需对代为购买原材料情况进行约定。且委托企业与加工企业之间要有明确的原材料费用与加工费结算凭证(如发票等);若委托加工业务发票是以产品进行结算(无法直观区分原材料费用与加工费),除有结算凭证(如发票等)外,还需有能区分原材料费用与加工费的相关佐证材料。
三、上级工信部门扶持配套资金
(一)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有健全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视同法人单位)、独立核算的工业企业。
(二)由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组织申报,且在本办法有效期内(2020年2月16日—2023年2月15日)获得国家、省、市工信部门扶持资金的项目或企业,可按规定申请奖励。扶持和奖励时间以上级工信部门正式下达奖励资金项目计划的有关文件落款时间为准。
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进一步促进先进制造业办法部分事项(企业人才奖、委托加工奖、上级工信部门扶持配套资金)的通知
区内相关工业企业:
根据《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进一步促进先进制造业发展办法》(穗埔府规〔2020〕1号)《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 广州高新区进一步促进先进制造业发展办法实施细则》(穗埔工信规字〔2020〕3号)文件精神。我局拟启动2021年进一步促进先进制造业办法部分事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事项及时间
本次组织申报以下3个事项(详见附件1),事项正式申报时间如下表,企业在正式申报时间段内,需完成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递交。对于符合条件的但在正式申报时间段内未申请的企业,后期不再受理。
二、申报流程
(一)网上申报
申请人登陆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http://zcdx.gdd.gov.cn),选择对应的事项,申请事项预审。
(二)纸质材料递交
事项预审通过后,根据办事指南的要求准备纸质材料,所有申报材料需装订成册,附封面(含申报事项、企业名称、经办人姓名、电话、电子邮箱)、目录和页码,到“政策兑现”窗口(地址:广州市黄埔区香雪三路3号广州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C区349号窗口)递交,正式提出申请。
三、咨询方式
(一)政策兑现系统的账户、资料上传方式、资料类型、系统申报的相关事宜咨询
区政策研究室“政策兑现”窗口:82114062
(二)政策申请业务咨询
因政策兑现受理期,电话咨询业务量大,多存在占线、无法接听或其他不能及时接听的情况,请各申请企业认真研究通知、办事指南、政策文件(附件)的相关内容,确有疑问的请尽量邮件咨询,咨询方式详见附件1。
特此通知。
广州市黄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8月18日